我先生外遇被我抓到,第一次發現時我選擇原諒,基於人太好覺得人都會犯錯,事實證明
我太蠢,當時要求要給我保障所以房子過戶一半給我,我們共同持有,用夫妻贈與的方式
。
現在又被我發現他與小三根本沒有分手,我決心不再原諒,要求離婚,順便要告小三妨礙
家庭通姦,請問這樣房子我還能跟他分嗎?
如果可以分是要怎麼處理呢?因為若房子不賣,他也不要要回另一半的產權,那我們是不
是只能維持現狀,我沒辦法要求要換成現金給我呢?
房子是我們婚後一年購買的,頭期300是他父母出的,每月房貸都由先生支付,支付房貸
的錢是婚後他自己開公司賺來的錢。
我平常全職帶小孩,偶爾幫先生跑銀行,做一些文書,勞健保都登記在先生公司,等於我
是他的員工。
目前我有他們賴的對話及親密照片,對話內容有提及到他們發生性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