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因果關係造成的傷害是否需連帶賠償

作者: pttjoy (pttjoy)   2018-04-24 16:27:47
目前在研究一案例
簡述:
甲為肇事者 騎車撞傷老先生 (後稱乙)
乙因車禍疼痛 家人請了看護 但太痛無法入睡 也因此精神不好
結果自已於步行時跌倒撞傷頭部 造成頭部外傷再次因頭傷開刀
討論:
此案例若此欲向甲請求傷害賠償
(1) 醫療費 (車禍時造成的傷害)+(步行時撞到頭的傷害)
(2) 看護費
但 步行時撞到頭的傷害 與 看護費 是否有重疊請款的樣子
已請看護 但卻未盡到看護責任 讓乙仍再次受傷(跌倒)
亦或 沒有爭點 因為車禍造成(因) 跌倒撞傷(果)
甲仍需負全部照護責任?? (看護+跌傷的醫療費用)
謝謝
作者: Lailungsheng (原來我是蕭遠山...)   2018-04-24 16:36:00
感覺要養一輩子了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8-04-24 18:52:00
首先車禍後自己步行通常會跌倒並撞傷頭部要開刀的因果關係在哪裡? 請舉證證明之。其次車禍後受傷的醫囑有否叮囑傷者不要自己步行?
作者: s11946046 (777)   2018-04-24 20:44:00
都請看護了,跌倒找看護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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