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拋棄繼承應該有誰要辦?

作者: school4303 (某爬蟲類)   2018-01-13 20:28:24
外公去年過世,我媽想辦拋棄繼承,讓我舅舅處理遺產的時候比較簡單
所以我媽通知我要我寄印鑑章跟委託書回去,但是我沒登記過印鑑
最後還是得我自己回去一趟(題外話)
然而我好像有查到說如果我媽那輩有人繼承的話,我不用辦也無所謂
請問這種說法是對的嗎?
作者: Ulster (Hollensturz)   2018-01-13 22:50:00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8-01-13 23:39:00
沒錯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8-01-14 00:30:00
對,因為你就沒東西可以拋棄了。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8-01-14 01:11:00
一、按民法第1176條第1項:「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中有拋棄繼承權者,其應繼分歸屬於其他同為繼承之人。」二、查本件原PO的媽媽拋棄繼承,媽媽的應繼分歸於舅舅及其他同為繼承人之人。三、故原PO並無繼承權。
作者: school4303 (某爬蟲類)   2018-01-14 02:02:00
感謝版上各位大大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8-01-17 09:46:00
建議章和人跟著跑,人家那你的印鑑章去幹嘛你也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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