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工作上的事情

作者: kobeliu (iori)   2017-12-25 10:23:44
各位前輩大家好,小弟有一件工作上的事情,
因工作經驗尚淺不知道該如何處理,還需麻煩各位前輩替小弟解惑。
(怕被公司認出,這篇是請人代PO)
小弟目前待的公司正在向某政府機關申請業務,
處理這個案子的同事在我來之前一個月離職了,
業務裡的規範有寫到「人員資歷應具備OOOOO實務相關工作經驗」,
但是我並沒有此項業務相關的工作經驗,公司其餘同事也沒有人符合此資格,
老闆的解決辦法是,要我去找之前有和公司合作的事務所開立假的工作證明,
他認為這不是甚麼嚴重的事情,但這幾次開會機關長官早已知道我剛工作不久,不可能有
這些經歷,老闆則是要我下次上去報告的時候圓滑一點迴避掉這個問題,讓案子能順利申
請過。
小弟工作資歷尚淺,想請問這件事情的嚴重性,如果被主管機關查到小弟是否有法律責任

目前已經慎重考慮要離職,想請問各位前輩的意見替小弟指點迷津。 謝謝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7-12-25 10:59:00
不行,千萬別在這種文書上簽名,或處理這種事
作者: alog (A肉哥)   2017-12-25 12:16:00
1) 沒有正常的公司會幫你開這種假工作證明,硬開除了你自己有刑事責任,包括來自第三家公司為了未來脱責會反過來咬你 2) 較為長期的專案執行中途人員離職很正常,但這件事情應由老闆自行找人補齊所需條件或終止執行而非透過 3) 根據友人倒霉工作經驗,基本上像你遇到這樣處理態度的老闆,遇到事情找你當替死鬼百分之百第二*
作者: kery1120 (小源)   2017-12-25 12:34:00
同樓上,出事絕對推給你,要不然老闆何不親身造假這份證明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7-12-25 12:48:00
抽象的,跟具體的,這就是差別假如今天有明文規定你非得拿書面出來證明,不然沒啥事實務經驗真的很抽象啊.....
作者: TPam (欸你好)   2017-12-25 13:09:00
謝謝各位前輩的回覆,我是原po,本案機關公布的要點有明確提及工作實務要求,例如曾參與某某建案的某個工項,並且要附上證明在執行計畫書內,某事務所因為與本案有利益關係,且與老闆認識所以說願意開立假證明表示我曾參與2013年的某建案,但我無此意願,因為近期要送審文件,本案專案小組四人都是請人掛名,其中一人前幾日拒絕繼續掛名所以老闆才急著推我出來。公司內並無其餘專業人士,因此我不知道該向誰詢問意見,看完前輩的意見,我今天會明確的向老闆拒絕,謝謝各位。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7-12-25 13:51:00
啊就叫老闆找個時間點有證明的人來掛名之後再離職掉........就好了
作者: TPam (欸你好)   2017-12-25 14:05:00
謝謝m大,我會這樣建議老闆,主要是近日內就要送審,且這個案子要求的經歷在工程界屬冷門,一時間找不到人才會推我,我如果拒絕的話,這個案子基本上就拿不到了,所以老闆態度很強硬不容我拒絕,也才讓小弟萌生退意
作者: koboy (小凱)   2017-12-25 14:11:00
出事了死的是你不是老闆......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7-12-25 14:16:00
你也是要有資格才能被推阿 老闆心態可議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17-12-25 19:19:00
叫老闆自己當那個人吧
作者: rock0807 (∫PTT幫∫ 廢文組組長)   2017-12-25 20:44:00
難怪之前的要離職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