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受輔助宣告者之行為能力認定

作者: a5401920 (s h p)   2017-12-20 21:03:05
我國民法之行為能力認定除已年齡外尚有已意思能力為標準(民187),而受輔助宣告
之人依民法15-2除1至7款之規定外不受輔助人同意之限制。
我個人認為形同限制行為能力人,但實務及學說上均無說明考試時能這麼寫嗎?還是有
其他相關規定定義受輔助宣告之人之算何種行為能力人?
作者: CCWck (幹嘛要暱稱)   2017-12-20 22:47:00
就寫受輔助宣告之人就好
作者: jouesy (jouesy)   2017-12-21 10:32:00
痾 說受輔助宣告之人是限制行為能力人 是一個非常不精確的說法! 畢竟受輔助宣告之人 原則上均得自為法律行為。除第15條之2第1項特定之行為需經輔助人同意外,例外若這些特定行為有純獲法律上利益或日常生活所必需者,又不用輔助人同意! 而且同條第二項的準用 78-83條規定,就其實可以說明 受輔助宣告之人不是限制行為能力人 只是要用借用它的法律效果
作者: CCWck (幹嘛要暱稱)   2017-12-21 12:51:00
不需要這麼執著在分類吧
作者: yufat (barca)   2017-12-21 19:40:00
第一句就寫錯了 187是以侵權行為能力看 跟行為能力無關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7-12-21 22:48:00
受輔助宣告之人的行為能力介於完全行為能力人與限制行為能力人之間。因此限制行為能力人再聲請輔助宣告並無實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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