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詢問是否構成刑法民法

作者: psychonline (jj)   2017-12-08 12:23:59
事發經過簡述:
兩年前跟同事下班後私下參加一個比賽,比賽期間,討論完會一起吃火鍋、
逛夜市吃滷味、逛萊爾富、屈臣氏等,直到雙方產生認知衝突,
對方問說我是不是迷戀她,比賽是不是別有目的,我當下的感覺是很錯愕,
也說99%把她當朋友,當時是已婚身分,所以有找我老婆加入來避免誤會,
但對方不同意我老婆加入,過了一個月比賽結束後,對方懷疑我的情形加劇,
我說了要不要好好講還是好聚好散,對方直接說好好講有用嗎?
也說明明就是,我一時情緒激動,就說了好啦好啦~我愛妳等話語,最後絕交收場。
這兩年間,只有半年後有找過她道歉,但她不接受,後來在公司都裝作不認識,
或是點頭致意,沒有交談,直到最近問說要不要和好了,對方堅決不願意
,後來我在公司群組發佈了跟對方比賽有衝突,讓我壓力很大的訊息
,現在對方要告我性騷擾,公司也調查屬實,情節輕微,
也被認定涉不當追求及不當聯繫。
目前有申復一次的機會,請問我該如何自保?
或是有什麼答辯的方向?
或是就認了?
另外,我們比賽前是還不錯的朋友,會聊天,分享生活點滴,但對話訊息都刪了,
只能用片面陳述說明
這樣的行為有涉及刑法或民法嗎?對方律師一直威脅說我已婚還對對方說我愛妳這些話,
如果公布這些訊息我就會身敗名裂等。
求意見,謝謝!!
作者: hidog (.....)   2017-12-08 12:35:00
言語性騷擾沒有刑法 是行政罰跟對方斷絕往來
作者: Lailungsheng (原來我是蕭遠山...)   2017-12-08 13:15:00
對方有律師...而且我不認為在PTT省錢的會說出全部經過...尤其感情如果要避重就輕.找律師比較好
作者: yesohya   2017-12-08 14:25:00
少個女性友人又不會怎樣沒事想和好找事幹嘛 = =不同意就算了 都兩年了 還要PO群組 說妳沒要惹事 誰信?
作者: dayend (神無月)   2017-12-08 22:15:00
既然真的對對方沒感情就終止聯絡即可 何必一直介意?從前是好友不代表永遠是好友 提出也沒辦法當有利證據
作者: psychonline (jj)   2017-12-09 14:38:00
平常會遇到,以前關係又不錯,想和好是人之常情吧
作者: hidog (.....)   2017-12-09 14:41:00
但是都上法庭了 就不用想和好了
作者: yesohya   2017-12-09 14:44:00
有人對你老婆做同樣的事你也會這麼認為
作者: psychonline (jj)   2017-12-09 15:26:00
當時就是被挑起情緒,才說出了不洽當的話結果被當證據也很委屈
作者: hidog (.....)   2017-12-09 15:33:00
沒啥好委屈的 話本來就不能亂講
作者: psychonline (jj)   2017-12-09 18:35:00
但是在說這些話前,我有先說好聚好散,不要聯絡了對方還是繼續激怒我,我才說出不恰當的話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7-12-09 19:32:00
你自己要接近別人,怪別人激怒你…不要找對方就好了
作者: yesohya   2017-12-09 20:10:00
好聚好散? 誰信啊 都過兩年還去招惹 這叫好聚好散?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7-12-11 00:42:00
相信女方的看法跟說詞,保證天差地遠.... :D
作者: psychonline (jj)   2017-12-11 09:25:00
是天差地遠沒錯,之前也跟對方說了我的立場想法但對方不接受可是事實就是如此,這是我的感受,但也無法證明
作者: yesohya   2017-12-11 21:12:00
人家不理你或點頭 到這階段都還沒事 還要繼續去惹事怪誰?妳讓事情止在第一段不就沒事了 = =
作者: yuusnow (貓奴小主管)   2017-12-12 11:32:00
為什麼要跟你好聚好散阿 人家就沒理你,兩年來也是只有點頭致意,結果你現在跑去說這些,說不是騷擾誰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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