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土地共同公有

作者: crolya   2017-11-25 20:30:19
各位好
最近家中有點土地使用問題想請教
土地:約200坪的土地是多人(50-60人)共有的,家父與伯父共持有約40坪
房子:父親與伯父的
房子是各持有人已逝長輩同意蓋的,已超過30年,使用坪數>持有坪數
除了主建物外,周遭有簡易搭個遮雨的鐵皮當車庫使用和種些果樹
A:持有19坪,自行將土地的一角整理成停車場出租使用(租金他自己收)
他招集了許多持有人簽立共同開發書
要求我家「無償」拆除主建物外的建設(有寄存證信函之類的)
他們要將土地規畫成停車場出租,然後我家再向他們承租停車位
B:只會叫囂的持有人
目前遇到的問題是
1、B今天來我家叫囂,要我家立刻拆除主建物外的建設
說我家若不拆,他要自行叫挖土機在土地挖一塊屬於他的持有份
請問:他在沒有任何公文的狀況下,若損毀到我家的車庫/果樹
是否有違法?(損壞財產之類的)
2、若我家只向特定持有人承租土地,是否有不當得利或其他違法之事
3、我家是否可以主張分割(沒過持有人半數及持有坪數不到50%)
若可以分割,我家能分到目前房子使用的土地嗎?(位處利優地段)
查過土地法34-1條,我家無權反對,其實也不反對開發
作者: hiimjack (鳳梨田ㄈㄓ)   2017-11-25 22:31:00
我只能說1有 因為共有在還沒分割或訂分管契約之前只是抽象概念沒辦法特定範圍 這種狀況下要怎麼挖自己的持有分你們如果是未經他共有人同意使用土地可能也有竊佔罪的問題 包含其它問題 趕快去問律師比較好阿上面是說鐵皮車庫和果樹可能有的問題 主建物照文中敘述應該是沒有問題
作者: yesohya   2017-11-25 22:38:00
3.妳提出的分割方案上有房有補償夠多的錢通常可以想只拿好處又不付錢 其他人不反對也通常可以 XD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7-11-25 23:41:00
不如變價分割,大家比實力(口袋)?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7-11-25 23:57:00
1.對方可能會觸犯刑法第354條損壞器物罪。主建築物的部分無論占有是否具有合法權源,由於追訴權時效業已完成,所以不會有刑法第320第2項竊佔罪的問題。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