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關於夫妻追償與勞基法追討超時薪資問題

作者: Saab93 (辰)   2017-11-03 22:35:13
這是關於老婆面臨求償,老公是否會被追討的問題.
我老婆之前任職中部某連鎖美容沙龍的店長,因被另一名主管慫恿及迫於業績壓力之下,虛報店業績進而也從中得到了較高的獎金, 業主查知之後沒收我老婆入股金額30萬與當月獎金與薪水約5萬元,且於律師處與我老婆跟另一名美容師協議,將兩年內的所有獎金(實際業績所得獎金+虛報業績所得獎金)共80萬,按月分期方式歸還,老婆迫於理虧且初犯面臨壓力,在良心與對方壓力之下未細算不當所得,在律師見證下簽下協議書。
此金額明顯高於他們虛報所得到的獎金!總共賠償金額115萬,並威脅如果不同意此金額,未來上法庭會被求償數倍金額!
老婆無力償還,我為了息事寧人代替老婆還了半年後,覺得壓力龐大且金額不合理,故停止還款!
於此,在對方不願意重新協議償還金額情況之下,請問,在我老婆名下無任何不動產與存款且無收入證明,是否會追償我?
我與老婆為 ”法定財產制”,房子與其中一台車子為我婚前所購,另一台車子是婚後所購,但皆掛在我名下,對方是否有機會要求我償還此筆金額? 或是告上法庭讓我老婆有牢獄之災? 各位大大是否有較好的建議?
另外,老婆每日上班時間超過12小時,一個月只休5天,但每月薪水只領三萬五左右(不包含獎金),若依照勞基法最低時薪計算,這樣的上班時數應該至少可領4~5萬,是否可根據勞基法跟業主追討超時加班的薪資?
感謝各位!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7-11-03 22:37:00
沒錢賠而已,不會坐牢....另外,別讓人笑了,[店長]耶......店長定義上屬於經理人責任制吧....
作者: Saab93 (辰)   2017-11-03 23:31:00
我所了解的責任制應該要同時滿足三種條件1.特定職業2.書面契約3.勞工局核備, 才能是責任制吧?
作者: yesohya   2017-11-04 00:18:00
細算就坐牢拉 = =對了 民事和解刑事還是可以告喔 判六個月以上還可以...XD
作者: yufat (barca)   2017-11-04 01:33:00
不還就不還啊又沒有簽連帶保證 不過人家用法律方式討不到很難說會不會用法律以外的方式討啦 ㄎㄎ
作者: Saab93 (辰)   2017-11-04 12:53:00
不擔心用法律以外的方式,反而說這樣我會比較好處理。倒是刑事的部份是什麼呢?可以說得具體一點嗎?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7-11-04 13:19:00
詐欺 背信人家抓高,覺得不公平,也是她本人同意;你可以不幫妻子負擔,但是日後人家求償要求分配也正常;對方在時間內,直接刑逼民就好 ,時間和效率問題而已。另外,也許啦,她不適用勞基法也不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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