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先進好 小弟不才有事想請教各位
債權人 我們公司
債務人 土木包公司
第三人 鎮公所
原由是土木包公司得標鎮公所的工作,小弟我們公司出貨給土木包公司
但因對方無法給付工程款,故簽本票。兌現日到期隔天就聲請本票裁決,也都處理完成了。
就在這個月聲請強制執行,剛剛去電書記官告知我
第三人回覆此工程款 台南地方法院已把此款項扣押。
已委由事務官處理,有什麼消息再跟我說。
但此款項為 本公司與土木包公司買賣之款項 本公司材料也是用於此標案。
如果我的款項被當作 土木包公司財產 被別人先行扣押走了。
那我不就等於拿錢去幫人還債??
現階段我不知道該怎麼處理,麻煩各位是否可以給我意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