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輩看中了一塊法拍農地,但因為該農地為共同持分,想詢問一下法律相關問題
1.被拍賣的是1/2持分,所以要是拍定是拿到其中實質劃分出的1/2塊地而不是持分對吧?
那1/2是如何劃分? 有沒有甚麼規則?
該地是靠路的方正農地,長輩認為理所當然的會以跟路成直角的方式對切
兩家各拿一半路的長度,是這樣嗎?
2.該農地的共同持有人在該地種滿了茶樹,並架設澆灌設施,該案為不點交
根據我查到的網路資料:
不動產的出產物,尚未分離者,為該不動產的一部分,因此在土地所有權移轉時,
視為土地的構成部分而為繼受人所有。
"應點交"之土地,如有未分離之農作物事先未併同估價拍賣者,得勸告買受人
與有收穫權人協議為相當之補償,或俟有收穫權人收穫後,再行點交。吳奎
新指出,如協議不成,該地上農作物又已達到成熟階段,執行法院應准許有
收穫權人自行收成。
換言之,當果樹或農作物為長期性,且於拍賣點交時未達採收階段,則該農
作物及果樹均屬拍定人所有,在取得所有權後可自行處理。
由上文是否"應點交"之法拍土地長期作物直接屬拍定者??
那不點交的土地呢??
公告裡只寫"地上作物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作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是否就不適用長期作物屬拍定人所有? 可以請他移走嗎?
倒是澆灌設施請他拔走就好對吧?
希望能助我解惑,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