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海外毀謗罪訴訟

作者: jumbo30231 (ivan)   2017-08-12 22:17:17
各位好,想請問一個關於海外發生的法律問題。
地點是在澳洲。
事件內容是在於A在臉書上貼出文章謾罵B的行為,其中用一些相當不當的言詞,
譬如洗X眼,含X之類的等不當的言詞。
文中沒有指名道姓,但是可以從文中精準推敲出就是在罵B。
目前雙方都在海外澳洲,我想請問這樣的情況,A可以使用什麼樣的法律途經來控告B。
B這樣子的行為是否已經構成了毀謗罪,以及公然侮辱罪?
而A目前人也在澳洲,是否需要回台灣對B進行法律訴訟?
而A是否也可在澳洲,對於B進行法律上的訴訟,希望有懂國際訴訟法,或者熟知
澳洲法律的夥伴可以提供意見。
非常感謝各位的幫忙。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7-08-12 22:45:00
雙方都在澳洲,無我國刑法
作者: jumbo30231 (ivan)   2017-08-12 23:10:00
剛查一下這在我國屬於輕罪。但是如過說這段時間對方回台兩週,是否有構成屬地在台灣的要件?另外事件是在臉書上屬公開,是否還有辦法提起訴訟?如果我堅持提告是否會被受理?
作者: ultratimes   2017-08-12 23:23:00
有,刑法只要行為或結果其中一個有在我國領域即可臉書,只要可以透過我國電腦連的到,就能算結果地在我國,所以要連結上並不是不可能
作者: a77788897 (飛魚)   2017-08-12 23:33:00
暑假真的這種事特別多耶
作者: hidog (.....)   2017-08-12 23:37:00
澳洲現在應該是寒假吧XD
作者: jumbo30231 (ivan)   2017-08-13 08:09:00
對呀,現在是寒假這樣的話,如果說對方已將臉書的貼文刪除,這樣還是有辦法追查到嗎? 該怎麼去提起訴訟,如果B現在在澳洲的話?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7-08-13 09:04:00
沒有「只要可以透過我國電腦連的到就算結果地」這種事,目前依照實務見解,基本上是以被害人接收到誹謗文字的處所作為結果地。 如果雙方都是在澳洲張貼文字與獲悉內容,可能就沒有我國刑法適用。不然在網路上公開的行為在全世界都可以有管轄權了。而且在臉書上的貼文,還要視其隱私設定的範圍、「精準推敲」的內容而定,對方刪文還要看自己當下有沒有留存擷圖或臉書有無紀錄(且願意提供)。
作者: jumbo30231 (ivan)   2017-08-13 09:58:00
目前是保有截圖,所以依照這樣的說法這樣的犯罪行為沒有我國法律的約束力嗎? 這樣B還有沒有什麼樣的請求權或者權力可以向A提出告訴?
作者: ultratimes   2017-08-13 13:11:00
但是,臉書如果有國內朋友,國內朋友能看到的話不就代表結果地也可能在國內?毀謗不會只有加害人和被害人,一定是有其他人看到其毀謗字句才會構成毀謗,並不是兩個人就能構成毀謗那看到毀謗字句的人,很可能就在國內而且國外犯罪還有個更有趣的,真的要整你可以讓你被國外司法機關懲處後,回國內再度懲處不過這是比較厲害的玩法了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7-08-13 19:01:00
...誹謗,沒有毀謗。 誹謗也不需要他人聽聞,只要有意圖散布於眾的行為即可,例如在路邊虛構有損某人名譽的事實即可,不會因為沒有聽眾就不算散布。而且誹謗罪最終還是損害特定個人的名譽法益,還是介於加害人與被害人的侵害,高等法院100年度上易字409號刑事判決可參照。而且本件所涉加重誹謗罪,在我國最重本刑是2年以下,根本無我國刑法適用餘地,完全沒有國外懲處後再回國內懲處的可能性。如果原PO真的要提起訴訟,一方面是看澳洲的法律外,我國的話可能就是民事侵權行為吧,但也要證明損害。
作者: jumbo30231 (ivan)   2017-08-14 08:03:00
我看過一些實務的見解,大部分在這種侵權醫生證明是可提供或不提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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