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長官想告下屬毀謗

作者: AUCIFER0427 (畢麻可卑)   2017-07-15 07:56:47
事情是這樣的
本人 在下班時間
在自己的FB發抱怨牢騷酸文
內文沒有指名到姓的說是誰
也沒有用髒字謾罵
內文只提到「經理」職稱 (公司經理很多個)
和「好棒棒」酸語 和 「喜歡馬屁精」
我的FB也沒有加任何公司同事
只有加親友跟同學
但隔天下午 公司某經理
沒事上班都在收尋同事FB
我沒設隱私 所以被看到了牢騷文
於是他列印了下來 到各單位
說我侮辱他 說要告我毀謗
同事原本不知情 通通加了FB跑來看
造成我壓力很大 失眠 也不想在呆在這間公司
覺得 下班在自己的地方發牢騷
上班確被長官收尋監控
假如他真的告我會成立嗎
我是否能去勞工局投訴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17-07-15 08:18:00
只要看到可以辨識你說的人是誰即可 不需要點名fb發文時都可以選公開或其他設定 公開罵人就要承擔後果這種事只要花錢和解就好了 不是啥大事
作者: AUCIFER0427 (畢麻可卑)   2017-07-15 08:21:00
額 ...可是我沒有謾罵啊那 他上班期間 用語言恐嚇 我能錄音去勞工局嗎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17-07-15 08:22:00
喜歡馬屁精 很明顯不是褒獎看恐嚇啥 沒錄音 有人作證也可
作者: AUCIFER0427 (畢麻可卑)   2017-07-15 08:22:00
好吧。謝謝你恐嚇 相遇的到 之類的話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17-07-15 08:24:00
相遇的到 這個就要結合前後文了 你還是錄音吧
作者: AUCIFER0427 (畢麻可卑)   2017-07-15 08:33:00
所以 他上班期間 自己收尋看到 只能說我倒楣了 哈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17-07-15 10:12:00
這不是倒霉問題 而是做了就該承擔
作者: dayend (神無月)   2017-07-15 12:04:00
"好棒棒"和"喜歡馬屁精" 不認為可成立告訴!他如果告你,快把告訴狀印下來,分享給全公司和網路說這間公司有這種狀況 也許這位經理以後會更害怕.....如果你沒指名道道姓或公開公司資訊~問問他污辱和毀謗他的證據在哪?請他舉證好棒棒和馬屁精跟他的關聯.....不點名的風險是,要是你的指稱可以直接讓大家聯想對方~與陳述事實的差異很難辨證...
作者: LaplaceDemon (拉普拉斯惡魔)   2017-07-15 13:25:00
你想要反打 除非嚴重到無法易科罰金基本上可以準備離職
作者: AUCIFER0427 (畢麻可卑)   2017-07-15 14:24:00
好的 謝謝 大家 當下我有承認文是我Po的也沒刪文 只是上班時間不處理事然後收尋員工FB 我真的覺的 蠻無言的
作者: smallshow3 (小礸)   2017-07-15 15:20:00
其實有加好友,不用搜尋就看得到...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7-07-15 17:08:00
其實你自己不知道臉書的規則,只要你們有共同朋友,該朋友在貼文點讚,而且貼文公開,會自動出現在共同好友的首頁動態,隨便一滑就會看到。簡單來講,就是自找;學會不抱怨或者瞭解世界是基礎功課,自己先做好吧
作者: hidog (.....)   2017-07-15 21:34:00
先道歉然後說自己不是指他 (記得留道歉的證據)能讓他撤告當然最好 以後發言謹慎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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