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債務人異議之訴期間執行案撤回之問

作者: Ulster (Hollensturz)   2017-07-12 12:57:45
※ 引述《Roy22 (R.H.)》之銘言:
: 請教版上各位先進
: 於執行案中債務人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
: 但於該訴訟尚未開庭前執行案件經債權人撤銷該案執行且執行處也發文撤案
: 則就債務人異議之訴是否有影響?該訴訟是否因訴訟要件不符而應判決駁回?
: 若於訴之聲明有要確認債權不存在
: 是否對於案件性質有影響?
您可以參考最高法院95台上字第1148號民事判決,本人節錄如下:
按無論係依強制執行法第十四條第一項或第二項之規定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均應於強制
執行開始後執行終結前提起之,若債務人提起異議之訴時,執行程序尚未終結,而於訴訟
進行中執行程序已告終結者,則已無從排除強制執行,其訴已毫無實益。
被上訴人於93年 6月25日向執行法院撤回上開強制執行,有上開執行卷宗審閱卷附撤回強
制執行狀屬實,是上開經債權人撤回之強制執行,該強制執行程序即因而終結,則如附表
所示房屋之執行程序已告終結,已無從排除強制執行,上訴人債務人異議之訴已毫無實益
。次查,第一審即台北地院固判決「本院90年度執字第 11008號遷讓房屋強制執行事件,
就附表所示房屋之強制執行程序應予撤銷」,然被上訴人因不服原判決而合法提起上訴,
則前述判決尚未確定,故債權人即被上訴人本於「強制執行以處分主義為原則,故強制執
行之開始,不問法院依職權或依當事人之聲請,債權人應均得於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前撤回
強制執行全部或一部之聲請」之理由,仍得撤回強制執行,而經債權人撤回強制執行者,
該強制執行程序即因而終結。上訴人雖稱被上訴人無再撤回執行之餘地云云,仍非可採。
綜上所述,台北地院90年度執字第 11008號遷讓房屋強制執行事件,就如附表所示房屋所
為之強制執行程序既經債權人即被上訴人撤回而終結,上訴人所提起之債務人異議之訴,
已無從排除強制執行,其訴已毫無實益,無受保護之必要,應予駁回。
倘依上開見解,您的聲明中請求撤銷特定執行程序部分將被認為無權利保護必要而駁回;
至於確認債權不存在部分,個人認為其權利保護必要乃是依確認利益判斷而與有無強制執
行程序繫屬無涉,故此部分仍具訴之利益。
作者: Roy22 (R.H.)   2017-07-13 01:19:00
感謝回覆,辛苦您回了這麼多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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