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離婚協議 現居所為婆婆所有 如何保障自己

作者: polarbear162 (婕咪愛polarbear)   2016-12-26 18:11:13
請教版上專業的大大們:
和老公協議離婚 有過失且想要自由身的老公
基本上態度是 我要什麼只要是他能給的 他會盡量給
1) 孩子監護權 以及 月扶養2萬+學費; 至小孩20歲
2) 我名下的存款 及 一間出租中的房子, 歸我
(其實是婚後雙方一起的存款及不動產購置)
3) 我想加一點:男方壽險的受益人不得更改(目前是我)
主要作為第1項的風險轉嫁; 或者要把孩子也列作受益人?
4) 目前卡住的點是 我跟孩子會繼續居住現居所 老公說我們可以一直住下去
然現居所的所有權人是婆婆.........
我主張現居所應過戶給孩子 以保障我們的居住權 以免哪天被趕出去了 或者....
但老公回去溝通後 只說老人家並不打算現時處理房子產權
不知版上可有任何建議 如何在協議書裡寫明這個部份 才能保障我跟孩子呢?
衷心感謝各位!!
作者: Lailungsheng (原來我是蕭遠山...)   2016-12-26 18:19:00
找律師…你怕婆婆,婆婆也怕你
作者: jimmy8069 (jimmy)   2016-12-26 19:58:00
突然覺得你已經保障很多了
作者: scott2009 (紅土芽莊單品香)   2016-12-26 20:37:00
請問你先生有哪些?居住權已經有2還想要把婆婆也拿下 好像有點離譜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6-12-26 20:49:00
居所的所有權人是婆婆 那準前老公的承諾有效?
作者: Lailungsheng (原來我是蕭遠山...)   2016-12-26 21:09:00
受益人是前妻,正常男人都會抖抖抖。
作者: Afun2009 (謝天)   2016-12-26 21:51:00
找律師。
作者: polarbear162 (婕咪愛polarbear)   2016-12-26 22:40:00
補充一下,先生名下也有存款及基金。本來這一切都是我們一家共有,將來全數要為小孩付出的,而現在選擇離開家庭的是他呀!聽過不少扶養費拖欠的案例,所以才想簽字時多拿一些在手上。
作者: Lailungsheng (原來我是蕭遠山...)   2016-12-26 22:43:00
離婚了嗎?沒有趕快找律師…想免費諮詢只會少拿
作者: jimmy8069 (jimmy)   2016-12-26 22:59:00
會不會你要分那麼多他就不離了XDD且有個提外問題,阿公阿嬤房屋過戶給孫子,阿公阿嬤老了需要看護,孫子和離婚妻需不需要出錢?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6-12-26 23:17:00
就算沒離婚 妻子也沒法律義務養公婆 民1084只有父母子女當祖父母的腦子清楚的話 千萬不要把財產早早給子女太多不孝子女還有民法管一下 子女先走剩下他們配偶和孫子女那可就科科了根據民法 父母是子女養 嫁出去的女兒義務與兒子同因為民法規定子女繼承權利完全相同 有人會說跟民俗不合問題是我們民法就真的這樣定
作者: darkMood (瞬間投射)   2016-12-26 23:21:00
孩子的錯,媽媽的房子也要賠上去? 有沒有天理?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6-12-26 23:21:00
總之以本案論 房子是祖父母的 兒子跟媳婦的事情成年人自己去解決 幾歲的人了 都有小孩了 還肖想老父母幫兒子養媳婦跟孫? 喬不攏就不要離 媳婦沒處住可以回娘家跟自己親生父母住 婚姻當年難道是男方父母強制的?小倆口自由戀愛自主結婚 出問題不自己負責?
作者: jimmy8069 (jimmy)   2016-12-26 23:31:00
個人覺得,婆婆是在保障他未來養老的資金,兒子一個月要給2萬膳養費,爸媽老了也要吃喝穿,慘一點還要請看護一個月要6.6萬(巴氏量表不過的話),覺得放一條生路吧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12-27 00:25:00
離婚的芭比,在玩具門市賣最貴........因為,她有肯尼的車,肯尼的房子,肯尼的別墅......先問原PO一個問題,現在是全職家庭主婦,還是也是工作者?那,在整個事件當中,是否真的自己完全沒有過錯???對於整個婚姻的維持這一塊若今天雙方都有工作,收入差不多那........只有四個字 ..... 不予置評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6-12-27 01:47:00
去找律師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6-12-27 07:21:00
其實這是很好的新聞題材 子女離婚 老父母賠上養老房可能有助於推動立法院通過"斷絕子女關係"的民法修法子女結婚跟小孩姓氏等法條都不容父母干涉 可子女婚姻觸礁竟然還要老父母未成年子女賠上養老的財產 不通過得與成年子女斷絕親子關係的民法條款 以後誰敢生?成年人做事情自己負責這個基本的節操還要不要了?至少大家以後不敢生男重生女 因為生兒子離婚會讓自己辛苦一生的財產被媳婦奪走 大家還是多生女兒然後鼓勵女兒趕快離婚好奪取男方老父母家產 何況女性平均壽命長又有民法保障女兒養自己 以後大家要養女防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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