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過失致死最高刑度會不會太輕

作者: xu3jo45p4 (學店阿宅)   2016-12-21 09:30:15
刑法第276條第1項普通過失致死:「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276條第2項業務過失致死:「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我不是法律系,但是很好奇,過失定義這麼廣,刑度幅員是否該廣一點
例如:
三寶在盲彎迴轉,路過的小明很守法但盲灣實在反應不及,開車撞上,結果:
1.三寶死了,小明過失致死起訴
2.小明死了,三寶過失致死
在案例1小明很雖小,保險賠還不一定夠,還要被起訴
在案例2三寶只因方便或一時不察害死人命,但過失致死最高刑度卻很低,甚至可以緩刑
這種案件太多了,聖約翰學生害死淡江高材生,酒駕撞死清大博士生
我想問的是,這些三寶害人的案件這麼多
怎麼都沒人考慮要修過失致死的最高刑度?
作者: mm0107386 (阿鬼)   2016-12-21 10:00:00
月經文,不太懂這篇文章的用意是什麼修法不是那麼簡單的事情,問為什麼刑度那麼輕?都說了是過失害人之心不可有,但人非聖賢,誰不會不"小心"犯錯假設哪天原PO你"不小心"犯錯,吃上刑法,結果激憤的人民喊著要不給你機會原諒這個"過失",應該重判,你做何感想?
作者: xu3jo45p4 (學店阿宅)   2016-12-21 10:11:00
我只是問為何沒人提過應該可以發現三寶和小明的過失嚴重性不一樣吧三寶的行為明明很輕易可以避免,他卻沒去嘗試人非聖賢,都會有過失,但我不會拿自己和別人生命開玩笑
作者: jaannddyy (詹敵)   2016-12-21 10:11:00
因為刑法本來就主罰故意 自己看看刑法整部 除了傷害跟致死其他都沒有罰過失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12-21 10:12:00
小明無罪啊,然後酒駕致死有特別規定
作者: jaannddyy (詹敵)   2016-12-21 10:17:00
刑事政策上 我們希望受刑人處罰完後能夠心態上從想犯→不想犯過失犯就不想犯了啊 你再用刑事效益非常低,而且在徒刑環境下還可能讓好端端的人染有惡習你會覺得奇怪是因為你只從單方面思考
作者: xu3jo45p4 (學店阿宅)   2016-12-21 10:20:00
謝謝,我懂了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12-21 10:26:00
警方是依法做事,剩下的是檢察官跟法官的事情
作者: Min70916 (~堯~)   2016-12-21 10:27:00
過失致死刑度也跟法官檢察官無關......德國是五年以下,台灣的確太輕,但請找立委而非法官
作者: mm0107386 (阿鬼)   2016-12-21 10:51:00
三寶跟小明都是人,哪一方出事肇事者都必須負擔一定的責任,你所謂的責任,只是民法上的肇責比例輕重,原則上三寶>小明。
作者: xu3jo45p4 (學店阿宅)   2016-12-21 11:01:00
我都沒說法官檢察官阿,刑度當然是立委囉!
作者: a9504836 (eddie)   2016-12-21 11:46:00
大家講那麼多 我只能說Jaannddyy說的才是正解 推
作者: xu3jo45p4 (學店阿宅)   2016-12-21 11:59:00
同意樓上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6-12-21 12:02:00
通篇文章可以吐槽的點太多了,既然你問了,我就回答你:你不就在考慮修法,答案就這樣。
作者: CCWck (幹嘛要暱稱)   2016-12-21 12:11:00
你的想法類似 黃榮堅的立場 故意和過失 只有程度上的差別有些人認為有很輕微的故意 也有很重大的過失例如在公路飆車 知道很有可能撞到人 但他沒有故意要撞死人要當故意或過失 其實是有探討空間的
作者: jaannddyy (詹敵)   2016-12-21 13:11:00
這不就是法律上的 未必故意? 可以去查一下
作者: Lailungsheng (原來我是蕭遠山...)   2016-12-21 13:47:00
眼中有三寶,心中無法律小民好棒棒,一定守法!你直接就心證了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6-12-21 15:44:00
當立法委員,就能實現你的想法了。
作者: shirochan (小白)   2016-12-21 15:51:00
你可以去選立委然後修法
作者: LAAPujols (LAAPujols )   2016-12-21 16:08:00
開車會撞死 大概也都是超速小明只要不要開太快 就不會有這種事發生照你描述的情境 三寶立於不敗之地
作者: xu3jo45p4 (學店阿宅)   2016-12-21 16:56:00
有人對法律有疑議叫他選立委就對了,謝指教XD時速七十在大部分四線道不算超速,但撞會不會死我就不知道了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6-12-21 17:22:00
你對於法定刑度有意見,除了立委修法啊不然勒?想要鄉民跟你什麼答案,本來不想噓的。給你請問殺人罪太輕都沒有人考慮修法嗎?請問竊盜罪太輕都沒有人考慮修法嗎?請問賭博罪太輕都沒有人考慮修法嗎?
作者: Lailungsheng (原來我是蕭遠山...)   2016-12-21 17:26:00
盲彎,速限70,人能走…沒有喔
作者: xu3jo45p4 (學店阿宅)   2016-12-21 18:32:00
XD
作者: malemma (Voila~)   2016-12-21 18:37:00
會有盲彎又有人通過的地方,不論是山路還是小巷,都不會是四線道,而速限大多只有40。 不要為辯而辯,加了條件反而讓問題變得四不像。
作者: xu3jo45p4 (學店阿宅)   2016-12-21 19:39:00
樓上有理總之我只是想表達不超速也會被三寶終結
作者: ultratimes   2016-12-22 01:29:00
我倒是認為,應該改變應注意 能注意而未注意的定義改成 應注意而未注意 或 能注意而未注意前者為義務,管你TMD有沒有辦法注意 你就是有義務注意後者是雖然不是你的義務,但你能注意就要注意所以我說 其實實務上應該是 應注意而未注意
作者: malemma (Voila~)   2016-12-22 07:21:00
樓上地球2.0首長
作者: d6626410 (大諸)   2016-12-22 14:45:00
U大果然是見解獨特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12-22 18:45:00
獨門見解XD
作者: afflect (Mr.Q)   2016-12-23 00:00:00
要討論的是根因 而非結果 所以駕照不難考
作者: andyahn (努力再努力)   2016-12-26 22:27:00
真得太輕,侵害財產法益都這比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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