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法律有 1.修正 2.公布 以及 3.施行日
那麼如果事件是發生在修正與施行之間的日子,其追訴期是適用舊法還是新法呢?
感謝
修正跟公布日期都不重要行為時仍然適用舊刑法 即使後面法條修正 但是因為新法這塊沒有比舊法對人民更有利 所以依然適用舊法
別忘了程序一律從新,這很有可能是程序問題你如果知道日本死刑犯追訴期改成無期限,是包含追訴中殺人犯的人,所以追溯期這個部分的確可能從新
那是日本而且日本修法也是特別規定要溯及既往最後 日本這個規定在刑訴 我們可是規定在刑法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6-11-07 05:53:00定在實體根在程序法的差別在於?
不好意思,我(原po)舉例來說明這問題:新刑法94/1/7修正,94/2/2公布,95/7/1施行舉例來說,殺人罪在舊刑法追訴期是20年新刑法則是30年,那麼發生在94/1/7到95/7/1之間的殺人罪,追訴期是幾年呢
沒有施行沒有效力,上面案例原則上從施行前之行為時舊法,追訴期20年,新法也不是最有利行為人,適用舊法追訴期。同一樓k大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