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急!傷害罪相關

作者: LSKCmuachi (定海神針)   2016-10-30 04:09:54
晚上搭末班區間車回台南的時候
在車上被醉漢騷擾
我有言語制止他並推開他
後來在台南下車之後
對方尾隨在我跟我同學後面
走一小段路之後突然動手打我
我後腦勺遭到重擊
同學也有被打到
後來我們合力將醉漢制服在地上
等待警察抵達
制服過程中因為對方掙扎
因此對方和地板摩擦撞擊
造成數處傷口
傷勢目測看起來比我們嚴重
現在的情況是我們和對方互告傷害
明天好像要移送
然後才會最後確定要不要告
但我現在才大二
不想留下任何的案底
想請問這樣算是正當防衛嗎
制服過程造成對方受傷
會不會讓我留下前科QQ
因為對方有和解的意思
但我並不打算和解
想請問其中的利弊
謝謝
作者: gginindr (金城武是本名沒錯)   2016-10-30 06:10:00
正當防衛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6-10-30 07:09:00
只要你的說詞被採信就會是正當防衛
作者: boui33 (bou)   2016-10-30 08:02:00
依法令所為之行為
作者: rock0807 (∫PTT幫∫ 廢文組組長)   2016-10-30 09:56:00
不用和解 檢察官ㄟ_訴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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