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捷運禁止玩寶可夢

作者: a050047 (跑跑迷)   2016-10-16 10:59:59
我想請問一下:
關於台北捷運又立下一個備具爭議的行政規則,
這個行政規則的內容是,
禁止民眾在月台及閘門造成其他人的不便。
那民眾倘若真的被捷運局開罰了,
想要打行政訴訟抗辯,
可以用憲法的哪種權力主張,
捷運局侵犯到民眾的權利?
簡單來講就是,
民眾有權隨時隨地遊玩自己手機裡的遊戲
屬於憲法裡保障的哪種權?
雖說這行政規則依法無據,
但是,民眾遊玩的權利若不受法律保障,
也不能理直氣壯的說我可以想怎麼玩就怎麼玩啊。
到底是什麼權呢?
如果是自由權,又是細分在哪個自由權底下?
作者: CCWck (幹嘛要暱稱)   2016-10-16 11:15:00
打行政訴訟一下就拉到憲法太早了吧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10-16 11:22:00
你的自由擋住我的行動自由
作者: a050047 (跑跑迷)   2016-10-16 11:53:00
只是想問玩遊戲的自由是哪種而已!
作者: Lailungsheng (原來我是蕭遠山...)   2016-10-16 11:54:00
被擋到也不能幹你娘,很不方便
作者: poeoe   2016-10-16 12:10:00
這其實不是行政規則
作者: rrowl (我不作大叔好多年)   2016-10-16 13:26:00
大眾捷運法規定吧 這東西和捷運不能吃東西一樣 為什麼台鐵可以 飛機可以 公車可以 就捷運不行 因為大眾捷運法規定基本上 建議你不要自找麻煩 特別是上法院找法官來洗你的臉沒錯 也許你會遇到法官認同你 旦 大眾捷運法規定真的有限制你輸的機會比較大 罰款加你一直上法院的時間和精力 值得嗎?值得為了一個無聊的遊戲 自找麻煩到這程度嗎?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10-16 17:26:00
一般行為自由,釋字689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10-16 18:17:00
這不是什麼行政規則,是大眾捷運法第50條就算沒有法律專業,光看法條文字也可以自行判斷內容。這條並不是針對寶可夢(早在2014年就修訂了),而是任何阻礙閘門或通道的行為都受到限制。然後這應該是國中公民倫理的內容吧…個人自由不得建立在妨礙他人的自由之上…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6-10-16 19:41:00
禁止玩寶可夢跟禁止民眾在月台及閘門造成其他人的不便差很多好嗎你乖乖站在牆邊抓寶 照著該移動的方向移動不擋人的話誰都管不著你啊
作者: kery1120 (小源)   2016-10-16 20:15:00
這麼無聊的遊戲,不是早退燒了嗎?
作者: rrowl (我不作大叔好多年)   2016-10-16 23:04:00
http://photo.chinatimes.com/20160807001144-260803 新聞有興趣看一下 我不知道這新聞是不是完整 旦看一下內容先吧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10-16 23:28:00
完全就是誤導...只要你不妨礙到他人通行就沒差...台灣記者真的不可信@@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6-10-16 23:29:00
要看新聞至少不要只看標題啊記者表示:標題殺人不關我的事 人是編輯殺的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6-10-16 23:35:00
YAHOO 還會自己改(它認為吸引力高的)標題代替原本新聞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10-16 23:42:00
其實內文也差不了多少,開頭一句「全民瘋寶可夢」,後面寫再多也會跟第一句做連結。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6-10-16 23:43:00
如果你覺得內文這樣叫差不了多少那我也認了...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10-17 00:34:00
我寫一句話,你看前半段而已? 記者行文第一句先講寶可夢,後面才寫詳細的內容,目的就是要把寶可夢跟禁止規範連結在一起,這篇PO文不就是最好的例子了嗎?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6-10-17 18:32:00
因為寶可夢產生很多違反規範的人才發這篇新聞稿的啊...並不是禁止玩寶可夢 有問題嗎..?很多人玩遊戲導致違反規定=>宣導大家遵守規定不等於直接禁止玩這個遊戲吧...
作者: a050047 (跑跑迷)   2016-10-17 18:34:00
k大t大別生氣! 小的已經明確明白此條的立法目的了!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10-17 20:01:00
...麻煩從我上面的留言看下來,我哪裡有誤解規定了?我只是在說記者的行文方式容易造成誤解所以才會有像原PO這樣即使看了內文也有「捷運公司可以禁止我玩寶可夢?」疑慮的民眾存在。標題只要改成「寶可夢玩家阻礙他人恐受處罰」,然後先從大眾捷運法的規範敘述,再帶入北捷對寶可夢玩家的呼籲,會更能達到宣導規範的目的。連這樣的表示都要爭,以為我不懂規定,我也是認了...
作者: volkov (官腔翻譯社)   2016-10-22 10:38:00
為了公共秩序,當然可以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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