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狗咬死狗的問題

作者: subfusc (雪映風殤)   2016-10-12 17:57:03
事發地點:我家;是個農場很大養了4條看門狗,都是米克斯。
事發過程:
某日我家水管賭塞了,
我打電話請了通水管的來,
過陣子師傅來了,還帶了他全家大小包括一條狗,
應該是馬爾濟斯,(事前我們是不知道車上有狗的),
師傅一來我阿嬤馬上跟他說,我家狗很兇,
會咬人,但會咬人的都綁起來了,
但沒事不要下車。
師傅拿了工具,就被我跟阿嬤帶進廚房,
隔不到10秒鐘,聽外面傳來殺人般的慘叫與犬吠聲,
心想,(慘了有人被狗咬了,不是說別亂跑嗎!),
出衝來一看,一隻小狗被我家另外兩隻狗咬的重傷,
除了師傅之後跑出來,其他人都在車上。
就聽師傅他老婆鬼吼鬼叫,阿咬死了咬死了,這樣我不敢抱~阿阿~~什麼鬼聽不懂
在聽師傅對他老婆咆哮,阿你放狗出來做啥,都沒在看嗎?西放出來銃三小拉,
他們都說台語。然後師傅抱著奄奄一息的狗上車。
接下來就說要送去手術,水管也沒通就走了。
後來我看了我家的攝影機,
有拍到原來我們帶師傅進門,
不到5秒,他老婆就牽著她的小狗從另一側下車,
後來是說要帶狗去尿尿,
然後不到5秒,就被我們家兩隻狗咬得快斷氣,
狗一被咬,他老婆馬上衝回車上,把門關上,
我們進去不到20秒,就又衝出來,才會看到一隻狗單獨在外面被咬的畫面。
而攝影機也清楚的拍到我阿嬤告知說狗很兇會咬人,要他們小心,也有錄音。
當天晚上,他老婆打來說,
狗快死了在急救,怎麼辦?
我怎麼知道怎麼辦,
我就說不然這樣啦,我們也有養狗,
能體諒你的心情,包個兩千元給你意思一下,
道義上包個兩千我想過得去吧,
我家狗之前咬到人也就包兩千而已。
結果她說什麼,你要是要包個1千2千就算了拉,
然後又說,不過你要是要包個1萬2萬的也不用,什麼不收這種錢之類的,
我說,那...所以呢?
她竟然很奇葩的說,那...你幫我家狗祈禱一下好了?! WTF...
就掛電話了。
隔幾天就接到我們轄區員警打來,
說她去報案,
我說那她報什麼案,
警員說狗咬狗,
他也不知道怎麼處理(聽得出來員警滿無奈的),只好先移送調解。
又過幾天就收到區內的調解委員會寄的通知單,
接著就去調解,聽聽他怎麼說先,
這次去可好了,狗死了,垃圾話跳過,
基本上是說,醫藥費零零總總花了六萬,
調解委員說,看可不可以一人出個一半,
花錢了事,別浪費大家時間,
我也莫名其妙,老實說我做錯什麼了,
我也不想跟他在這浪費時間,就告訴他我了不起就給6千,
他就說那沒辦法不用說了,他要去法院告我,調解失敗告終。
被這種鳥事整天煩實在很無奈,
我想請問各位,
他說去告我,
我犯了什麼法?他能告我什麼?
真的告的成嗎?
接下來我應該如何應對?
如果再調解我還要裡他嗎?
之前還說什麼一萬兩萬這錢也不收,
對於這種貪財的嘴臉真的覺得很噁心,
現在根本不想給他錢了。
作者: samtomdoggy (叚叚)   2016-10-12 18:33:00
寵物算是財產,是告民事賠償,先確認醫藥費的真實性,如果屬實,你家狗去咬人家繫鍊的賠一半情理之中,如果調解不服就直接上法院給法官判賠吧
作者: subfusc (雪映風殤)   2016-10-12 18:53:00
寵物算財產,那他那隻馬爾濟斯了不起15000...
作者: stevenchiang (半分云)   2016-10-12 18:54:00
談不好就是上法院解決了
作者: subfusc (雪映風殤)   2016-10-12 18:54:00
我賠他一支新的也不用3萬,況且這樣合理嗎?我都告知他危險性了,這樣大家以後來我家都帶隻寵物來咬不就沒完沒了。到時候那我該怎麼主張保護自身權益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10-12 19:02:00
個人比較好奇的是,在明知寵物有攻擊性情況下,為什麼不把狗綁好?
作者: subfusc (雪映風殤)   2016-10-12 19:04:00
前面有說這是我家農場,阿公阿嬤養來看門的而沒綁的那兩隻,是不會咬人的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10-12 19:05:00
如上面板友推文,這涉及侵權行為,覺得不需要賠那麼多,就等對方提告給法院判決吧!
作者: subfusc (雪映風殤)   2016-10-12 19:06:00
就是養來守護家園的,在農場常會出現蛇之類的鄉下地方,狗都有地域性,跟寵物狗不一樣況且,我們根本不知道到他車上有狗阿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10-12 19:10:00
動保法第7條:「飼主應防止其所飼養動物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不管你知不知道師傅一家人帶狗,但身為飼主本來就該防止自己的寵主攻擊別人。 不是一句我家狗很兇別下車就OK的,你當然可以主張說那隻狗的價值沒那麼高,但對方應該會提出動物醫院收據跟訴諸寵主為家人等等的理由。這是民事案件,而且就你敘述是會有責任的...,最好去公所或法律事務所諮詢一下。
作者: subfusc (雪映風殤)   2016-10-12 19:19:00
我請他別下車也不算保護他們嗎?明知道我家狗在外面吠得很厲害,卻來要帶狗下車...這樣真的有照顧好她的狗嗎
作者: samtomdoggy (叚叚)   2016-10-12 19:21:00
管好自家的狗是不分哪個場合的,告知不代表可以卸責,再奉勸一點如果不想管狗那就裝個監視器,不然你說的帶隻寵物來咬說不定會發生,而你卻無法證明他是故意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10-12 19:24:00
人>狗。 你不能因為自家狗很兇,卻不加以限制,改要
作者: rrowl (我不作大叔好多年)   2016-10-12 19:25:00
醫藥費的問題 並不是狗值多少錢 而是他們付了多少錢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10-12 19:26:00
求人不下車,「叫他們別下車是保護」這個說法不太可能被法官接受的。
作者: samtomdoggy (叚叚)   2016-10-12 19:28:00
再者,醫藥費是已經發生的費用,如果被咬死如你所述是不用賠這麼多的
作者: subfusc (雪映風殤)   2016-10-12 19:29:00
我明白了,雖然這樣實在很沒道理。在鄉下養狗就是為了顧家,那請問一下,如果有一天有人闖進我家,被咬了,會不會再重演這樣的鳥事呢?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10-12 19:33:00
有人侵入住居,跟你同意進入的人被攻擊是兩碼子事。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10-12 19:35:00
狗咬死狗,就賠錢QmmmQ非法侵入可以主張正當防衛
作者: rrowl (我不作大叔好多年)   2016-10-12 19:37:00
就算是非法入侵 你幹掉對方 一樣會有事 不懂查最近新聞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6-10-12 19:53:00
原波下次就學乖了 自始就不要准許那些人跟犬進入師傅來做工還帶跟工作無關的人與物進來 遊玩啊?原波家人還准許不相關的人與物進來 那就要負擔身為地主跟飼主對客人人身與財產的照護義務 不!請!惡!客!上!門!'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10-12 20:05:00
師傅出門順便載家人有什麼不對的嗎?
作者: subfusc (雪映風殤)   2016-10-12 20:06:00
老實說真的很無奈,請個通水管的來,結果來了一票人。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10-12 20:06:00
限制好自家的狗是飼主的責任,不能用這個限制他人,僅此而已。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6-10-12 20:49:00
師傅出門順便載家人"經過"雇主要求的工作地點 沒問題帶了家人和寵物進到工作地方 這叫做正常?無論網友自己主觀要覺得正常與否 眼前原波家的遭遇就是起源於讓不相干的人與物進入自己土地增加自己的風險
作者: wallachia   2016-10-12 21:06:00
沒做好管制,那女的應該用抱的也沒綁吧?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6-10-12 22:07:00
與有過失抗辯 也許可以少賠些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10-12 23:26:00
法院大概是原PO 2成,對方8成 吧...1.小狗是被人帶到別人農場,帶的主人本來就有責任照顧好2.已知農場有護衛家園的犬隻,且農場主人已先行告知風險至於原PO這邊,對於狗隻的管理,仍有一定程度的疏失更不用講,原PO都自陳狗曾經咬過人,換言之,已知有外人來就應該用更嚴謹的態度去看管護衛犬隻,不是單用 "咬人的綁了,不咬人的就不綁"帶過
作者: ewings (火星人當研究生)   2016-10-12 23:34:00
動保法第七條在這邊應該不適用。護衛犬只是在發揮它的功能,不算無故以前有個案例,某人闖入別人家被狗咬,而飼主有設置內有惡犬的警示,檢察官在過失傷害這部分是不起訴的
作者: jaannddyy (詹敵)   2016-10-13 00:37:00
反正沒有刑責,金額能壓多低就壓多低,盡量挑戰,真的判陪就陪吧,也沒多少錢
作者: subfusc (雪映風殤)   2016-10-13 02:31:00
恩謝謝各位我盡力,我也想看看法官怎麼說...
作者: rrowl (我不作大叔好多年)   2016-10-13 09:29:00
你有想過嗎?你一去次法院要花多少的時間和金錢?一個訴訟庭你要跑的3-4次就算少了 那花費的時間和金錢的成本 你有算嗎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10-13 09:52:00
動保法第7條是規範飼主管領寵物的責任,而所謂無故,是指沒有一定法律原因。如果水電師傅一家人是如例子般擅自闖入,或許還能主張正當防衛,但今天是這樣嗎?要舉例子類比也要看一下基本事實是否相同吧?反正現在就分兩種看法,一種是認為原PO無須負責或所責責任很小(狗攻擊是出於護衛非無故、賠償責任沒多少);另一方面則是認為應負責,最好不要上法院。只能提醒原PO,再怎麼樣板友也只能隔空給意見,要面對問題的還是你自己。
作者: jaannddyy (詹敵)   2016-10-13 11:05:00
這問題很小啦 不必太擔心,今天原po就是不爽給錢,那上法院是個好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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