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刑事起訴中能否先行懲處行政違失

作者: destiny2031 (小佑)   2016-09-29 23:52:49
如題,假如當事人已遭地檢署起訴
目前刑事庭與民事庭相繼召開中
然後監察院又發佈調查意見要求議處當事人
行政疏失責任
問題1.這樣是可以同時併行的嗎?
問題2.如果以刑事起訴中尚未結案,等地檢署
結果是否刑事責任成立再行懲處來回覆
監察院是否可以?
問題3.如果對監察院的調查報告內所述明的行
政違失責任有異議是否可以將我們認定
無違失的理由回覆監察院可以嗎?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09-30 00:08:00
可併行;不行;看機關/看實際情況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9-30 20:30:00
行政責任可以救濟,監察院既然來了,麻煩移給考績會辦理吧
作者: asmp   2016-09-30 20:49:00
地檢署既然起訴了,接下來就等法院判決,如果法院5年後才判決,難不成要叫監察院等5年?另外監察院是要求貴機關懲處當事人,如果當作耳邊風不懲處還回函想粉飾太平,接下來不是機關被糾正就是首長被叫到監察院解釋裝死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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