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國有土地分管糾紛

作者: hilarating (Wulala)   2016-09-18 01:42:14
甲,乙,丙,丁四人共有一國有地,
丙提議分管,但丁不想,丙放話不分割,
便要把稅單收件人更改為丁,
讓丁自行承擔稅金,
丁則回應:我也不繳,就讓政府收回此地
丙也回應:妳不繳,讓地被收回,
就侵犯到我的權利,我可以告你。
問1:為何丙可自行變更稅單收件人為丁,
而不需經丁同意?
問2:丁不繳稅,為何就侵犯到了其他人的
權利? 丙的說法就是要脅丁,若不想
分割,丙就讓丁自己繳全部的稅,但
要說侵犯權利,丙不也沒有盡了應繳
稅的義務?
問3:國有土地可任意過戶嗎?除了子繼承
父,兄弟姐妹可以互相過戶給對方
嗎?
作者: ac9560406 (老平)   2016-09-18 09:50:00
求解...國有地不就是國家所有嗎?分割分管好像是不同的事情?有請版上大德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9-18 10:33:00
既然是共有,那稅捐單位不是想改納稅義務人就改吧這是承租地,都說國有了,不是嗎?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09-18 10:47:00
租賃權之公有,而且應該繼承導致的是公同共有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