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勞工問題

作者: Adlerhsu (Adler)   2016-08-22 17:26:28
本魯弟弟在美X社上班 工讀生
非常的不適應,目前做到前天是第18天
他在做到第11天已經跟店長口頭說不做了
店長只說要給他時間再找人。
我弟弟大前天又在跟店長說一次他不做了
依照勞基法,未滿三個月根本不用十天前告知。
何況我弟弟做不到一個月,他有提前告知。
大前天我弟弟也在說一次做到前天而已。
請問他這樣突然不做了會被告嗎?
勞基法的營業損失是對正職的人曠職而懲罰的
合約上有說曠職幾天就會被開除,但薪水還是得給吧?
工讀生是實際做多少領多少,於情於理應該都要給
還有請問可以不填離職單嗎?
因為我弟弟被裡面的人欺負,他很不想再進去。
看他身體差還這樣去搬貨還受傷真的於心不忍!!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8-22 17:33:00
又不是應徵模特兒,然後被叫去搬貨.....而照法令該給的,還是可以要,看到弟弟被欺負,哥哥也可以應徵接替,不是嗎???30KG 只能一包包搬,而且要小心搬...免得傷到腰...
作者: rrowl (我不作大叔好多年)   2016-08-22 18:27:00
30公斤很重嗎=-=
作者: Lailungsheng (原來我是蕭遠山...)   2016-08-22 19:55:00
法律部分都沒問題,但草苺部分莫再提…
作者: wallachia   2016-08-23 00:01:00
30公斤看人...我是搬水泥...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6-08-23 08:43:00
所以是想安穩離職?還是...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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