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颱風天撞上路肩的停放車輛

作者: nickcatwang (王小喵)   2016-08-11 18:12:55
原PO傷重寫不清也不會貼圖,
代為敘述目前的情況
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
http://i.imgur.com/xgiATBr.jpg
交通事故初判表:
http://i.imgur.com/PFZCNgD.jpg
目前有兩個方向的問題想請教:
一、警方事故圖記錄錯誤與鑑定問題。
二、追撞的對方打算提告
一、事故圖記錄錯誤與鑑定問題
事故圖上的備考寫「本日颱風日開放紅黃線停車」,
但事故地點在橋樑上,當天7/08並未開放橋樑停車。
在新北市政府災害期間緊急開放車輛停放規定中,
「橋梁、高架道路、快速道路」需另外公布,才可停車。
尼伯特颱風自7/07,有開放全市紅黃線停車,但並未公佈橋樑可以停車。
參照台北市與過去台北縣時期的橋樑開放停車公告,
當橋樑開放停車時,均會寫明哪些橋樑可以停車。
以尼伯特的台北市公告為例,是直接寫出紅黃線開放,但橋樑不能停。
新北市則只寫出紅黃線開放,並未寫上橋樑可停或不可停。
新北市交通局方面的說法是,沒公布橋樑開放就是不能停。
致電事故圖員警告知此事,員警不願更改一直跳針。
兩邊目前踢皮球中。
因為事故圖的錯誤,連帶影響到後面的初判,
也擔心接下來的車禍鑑定結果。
所以關於事故圖有兩個疑問:
a.要從那個單位申請修改,會比較有用?
b.事故表若無法更改,是否會影響車禍鑑定?
法規與公告連結:
新北災害停放規定
page 1:http://i.imgur.com/nd8P3Nj.png
page 2:http://i.imgur.com/J6HQggK.png
page 3:http://i.imgur.com/AAtxPce.png
新北市交通局
http://goo.gl/adkGzC
(新北交通局7/07~7/08的所有公告,
最多均未公佈橋樑開放停車)
二、對方提告:
當時原PO是自撞倒地後,後方追撞原PO的後背,
脊椎裂也就是因為被撞而造成。
原PO自己覺得理虧,不打算跟任何人追究責任,
自撞上的橋樑汽車,目前已賠錢並完成和解。
後方追撞的機車,則開口要求賠償,
在追撞無過失的初判出來後,
更加碼說要告原PO過失傷害。
(後方追撞者無嚴重傷害,
僅有腿部扭傷+小挫傷,
無骨折或內出血。)
車禍橋樑上無任何監視攝影,
後方追撞的說,他沒撞人,只有撞車,
原PO受傷是原PO自撞造成。
關於提告有幾個問題:
c.這種情況被起訴過失傷害的機率高嗎?
d.若被起訴,有罪的機率高嗎?
e.原PO沒錢請律師,要如何自救?
先謝謝各位專家先進了。
※ 引述《ianhome (IW)》之銘言:
: 大家好,
: 小弟在颱風天的時候,
: 因為不熟路況沒有注意橋樑路邊可停放車輛而撞上,
: 人翻出摩托車後被後方來車追撞腰部造成脊椎骨斷裂,
: 追撞我的對方(雙載)也翻車飛出,
: 並因為安全帽造成臉部撕裂傷,
: 後來警方初判表的結果只有我本身有肇因,
: 後方追撞完全無肇因,
: 所以對方一口咬定是我撞傷他向我索賠,
: 因為不服初判結果
: 我方這裡去申請交通事故鑑定,
: 但經過鑑定委員會需要時間,
: 所以我跟對方構通,
: 希望能夠等鑑定結果再談和解,
: 但對方不耐,
: 表示若我不跟他和解就要對我提出告訴
: 我的問題
: 1.這樣我是否構成過失傷害要件?
: 2.如果還是被起訴,是否有判例可以參考?
: 先謝過大家
:
作者: ianhome (IW)   2016-08-11 18:19:00
感謝大德 QQ
作者: kery1120 (小源)   2016-08-11 18:59:00
現在不用探討對方有沒有過失,重點是原po有過失,過失傷害大概就底定了,縱使翻盤對方也有過失,頂多是你朋友也可以提告過失傷害而已你們現在要積極證明的應該是自己無過失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08-11 19:19:00
證據夠充分會採納,要把交通局拖下水後車應該還是未注意車前狀況、未保持距離
作者: jaannddyy (詹敵)   2016-08-11 19:21:00
原po一定有過失吧,只是最後看比例是多少,刑事上你只要有過失,即便是比例低,還是會有過失傷害阿後車也有過失,那就是互告過失傷害了w如果這整件事處理完會是對你一項大負擔的話建議你還是以後買保險吧,一年一兩千的保障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6-08-11 19:57:00
如果連文字說明都需要代勞 建議直接找律師了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08-11 20:22:00
互告有可能會越來越撕破臉...但是以原PO立場論,似乎也沒有更好的方式了...都受傷如此嚴重,還是建議找律師,樓上D大應該沒有惡意。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08-11 20:29:00
你的策略是對的,你把停車的、追撞的都告就對了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6-08-11 20:37:00
"脊椎裂了只能躺著,舉手都疼"光這樣的傷勢就該找律師想自保也不可能因傷就突然有了律師至少四年的功力 = =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08-11 21:27:00
還是可以提出傷害告訴,公法上權利不因和解何消滅
作者: jaannddyy (詹敵)   2016-08-12 00:45:00
如果原po有保險 找保險處理就好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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