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勞保傷病給付已申請過 再申請卻否決

作者: toroman520 (鮪魚)   2016-06-29 22:23:45
事實經過:
本人前年底公出途中車禍,左足一塊關節骨折(碎裂),在台大分院開刀
醫師不樂觀,因為是腳底負重關節,後來以內固定支架跟鋼釘和人工骨粉讓關節重長
後來復健後可以走路,但是走不久,而且會越來越痛,走太多隔天根本站不住
一天能走的時間早晚半小時大概就差不多,而且越走跛腳越嚴重
但是醫生覺得已經很不錯了,他認為原本會更嚴重,現在至少有個關節可以堪用
我原本是工程師,需要顧現場做測試跑產線,廠也不小,基本上沒什麼時間坐下
所以目前狀況根本不能回去上班,醫師認為我必須跟公司談換工作
因為關節長完了大概就那個樣子,只會越來越差,關節炎越來越嚴重
以後變形,痛到受不了要開刀釘起來變成足弓無法彎曲都是可能的
只是可能要到中年,老年也不一定......
所以醫生一直有幫我開證明,無法工作不宜久站負重等等
勞保傷病給付一開始申請就有過 公司也按照規定請工傷假給部分薪水
傷病給付我大概3~5個月申請一次,最後一次申請傷病給付是去年年底,
而今年跟5月底跟醫師討論差不多開刀把固定器拿出來時有再申請證明
那時送完資料後沒多久就開刀,但日前打電話去詢問處理進度
得到初審結果是"不給付",承辦小姐說勞保局特約醫師認為那部位骨折
痊癒時間已經差不多,問題是我根本就沒辦法上班阿..
承辦小姐還很官腔不太想理我 ,甚至說也許長官會有不同意見
雖然沒有很多錢,但這也是自己的權益 沒有人想無冤無顧撞車變瘸
沒回去工作 績效獎金年終也都沒 可以的話我也想回去上班
但是現在狀況 走路常常跌倒 下樓梯要一階一階走 走10幾分就變跛腳
一天走多一點 隔天腫痛就蠻嚴重 我大概就是走去買個早餐這樣可以像個正常人
再多就不行 人生如此 也只能接受 但是該爭取還是得爭取
問題:
1.依規定,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害或職業病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
,正在治療中者,自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得請領職業傷病補償費。
第一次審核通常很久,因為牽扯到工傷認定,第二次後通常只是在算錢,這是地方勞工局
跟我講的,我也google查了很久,也打了很多地方問,找不到不給付的事項或標準,
都只是講符合治療中就可以申請,那到底依什麼規定他可以不給付??
我都有再回診,也依證明請公傷假,今天勞保局不給付,不就是在跟公司講工傷假不能請?
2.依承辦小姐回復說法,勞保局特約醫生只考慮到一般情形下骨折恢復還有復健時間
但是根本沒考慮到實際工作內容,我如果是文書類坐辦公室的當然沒話講
但是今天是會一直走動久站的工作,而且話說回來,傷病給付科可以決定我能不能復工?
之前詢問其他單位 復工或轉職通常是以職業傷病門診醫師診斷後去評斷
為何勞保局特約醫師可以否決我醫師的診斷證明??
3.日前跟傷病給付單位談話結果令人失望,根本不給討論空間,之前問勞動部有關
公司給付薪水的問題還會有相當專業的拿法條與解釋讓你有所本,傷病給付承辦只
回我依規定是這樣,不然你可以再補病歷跟X光,問題是我也不知道那醫師到底是何方神聖
一塊骨頭我醫師跟我說長的完整但是蠻粗糙 是關節炎的現象 我根本看不出來
而且勞保局醫師看不到人,就可以判斷我能會去上班了嗎??
那還要診斷證明書幹嘛? 全台灣要申請傷病給付都要經過勞保局醫師說OK嗎??
請問有沒有申訴管道???至少讓人有討論的空間,因為如果傷病給付被否決
公司很可能以這點來逼你,我就算拿拐杖在工作現場也撐不了多久
而且能有什麼戰力 不要連累人就不錯了
請各位高手幫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或可行作法,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6-06-29 23:21:00
請向公家的承辦人訊清楚其作為裁決的法條或法規最好要求給法條或法規條文這是基礎 再來 勞工局的醫師所做判斷 醫學根據何在請對方給予書面解釋轉述官方裁定的"結果" 沒有引據的法條和論理 無法討論告訴官方承辦人 行政機關有義務依法行政人民至少有權書面得處分:主旨、事實、理由及其法令依據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6-06-30 15:43:00
這是事實認定問題,保險公司會做的事勞保當然也能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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