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id發問
我與前妻有一房產購入價1000萬
當年貸款500萬 頭期款我家用我的名義出資250萬(但不屬於我) 前妻出資250萬
購屋兩年後 我們離婚了
協議 前妻的250萬沖抵女兒到成年的生活教育費
還附帶一條,我須於女兒成年後將房子贈與給我女兒
但是轉讓的時程與細節沒有明定
女兒與我共同居住 我與前妻共同監護
目前 女兒已成年了
貸款還有250萬未清償
我請求前妻辦理塗銷
他以我尚未將房產贈與給女兒拒絕塗銷
請問 我現在還能賣房嗎??
他不塗銷我會有什麼損失嗎??
以我的出資,前後加總為
家人250萬 貸款已清償250萬 沖抵女兒生活教育費250萬 未清償貸款250萬
我自己實際的出資為500萬+未清償250萬
我依照協議內容 要贈與女兒至少多少金額市值的房產才不會違反協議的內容?
是以當初我出資的金額為主,還是現在的市值為主?
補充說明一下我為何要賣房
因為生涯規劃的關係,現在要從基隆搬到林口
目前基隆被設定的房子 我依然繳交貸款
但是已在林口租屋
想要在房子設定解除後賣房
搬來林口,省去租屋費用!!!
但是現在前妻不配合 我無法規劃
希望可以給我協助,謝謝大家!!
我是願意贈與給我女兒,但不是立即馬上的事
我希望可以自己支配,而不是被掐著脖子去做這件事
在繳尾款前抵押權不塗銷掉的話,你賣房會有違約風險。建議先塗銷掉該抵押權後,再來賣房會比較好。去跟前妻談條件,不然就把房子過戶給女兒。
作者:
malemma (Voila~)
2016-06-22 19:03:00你可以考慮出租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6-06-22 20:20:00原波想得到法律的見解 一個管道是自己出錢找律師諮詢這版面是討論法學問題而非給個人找免費法律諮詢用的純就當年簽的約看 原波想照自己的意思本就違約
你簽的協議是女兒成年就要馬上做,是妳自己簽的脖子是自己掐的
沒人掐阿,這是你自己答應的離婚條件,未成就,為何要塗銷且當初要簽下這條件,不就表示你失去處分權利?你怎麼還認為可以將這套房子放在你的規畫理阿?
樓上講到重點,你把房子賣了,未來怎有這個房子給女兒過去都可以信口開河,未來誰相信,你就現在移轉登記就好
接下來不要再教他了,可以看法生版,有點擔心他會那樣處理結果辜負前妻的好意.
你只有給這間不違約,就算妳日後能給重慶南路1段122號或唐寧街10號都算違約 = =
作者:
malemma (Voila~)
2016-06-22 22:15:00樓上的兩個地點有什麼梗嗎?
作者:
daze (一期一會)
2016-06-23 00:23:00重慶南路1段122號:總統府 唐寧街10號:英國首相官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