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收到傳票

作者: s900144 (zaza)   2016-05-25 20:33:42
各位好,今天在家裡收到傳票,由於沒有什麼頭緒,想問幾個問題,謝謝
1.收到傳票是「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刑事傳票」,但我是住在台北市,為什麼呢
2.本件被傳人為「關係人」,但我真的一點頭緒都沒有做了什麼事,也沒有與人起任何糾
紛,關係人代表的是什麼呢?
3.案號案由寫的是「問」,這個問又代表什麼意義呢
4.應到處所是地方法院檢察署的「偵查大樓由法警室指引至第__偵查庭」,就這些線索來
看,有機會發生什麼事呢?
5.由於真的毫無頭緒,除了明早打電話去詢問以外,我需要找律師協助嗎?
謝謝各位耐心看完問題,感謝
作者: Lailungsheng (原來我是蕭遠山...)   2016-05-25 20:34:00
你不知道,板友也猜不到…這才是oo不公開的落實XD
作者: scott2009 (紅土芽莊單品香)   2016-05-25 21:07:00
刑事訴訟法有所謂關係人這個稱謂的程序嗎?
作者: yundatw (yundatw)   2016-05-25 21:49:00
刑訴沒有,但實務上常見,還可以節省證人旅費
作者: scott2009 (紅土芽莊單品香)   2016-05-25 22:57:00
以前最屌的是證人轉被告,現在是關係人轉被告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6-05-26 17:09:00
按照刑事訴訟法規定以及法務部91年函,關係人不得以傳票傳喚,僅得用通知書。啊不過啊不過實務上很多都不管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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