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adche (ocd1812)
2016-05-02 00:37:01請教各位網友:
小弟承辦學校60週年的校慶特刊,按照50週年那次的經驗,特刊中會列出過去數十屆校友
的名字及畢業班級,當然不會有地址、電話。另外也會列出過去師長的名字,註明調職、
退休。
以前沒有個資法,當然沒問題,但現在有人提出質疑這是否違反個資法?
校慶特刊的贈送對象是有贊助校慶經費的校友、來賓、教師。
若沒有這些校友的名冊,老實說真的很沒有意思,就是看到以前認識的人的名字,才有懷
舊的感覺。僅有姓名、班級、畢業年,是否還有個資法的問題?
大家都抱持著多做多錯的想法,真是無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