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被客人罵髒話和恐嚇

作者: a82412 (ㄚ彰)   2016-03-10 20:06:49
※ 引述《a82412 (ㄚ彰)》之銘言:
: 今天上班時 跟一個客人有爭執
: 對方就說 :你給我小心一點
: 然後還罵髒話:ㄐㄧ ㄅㄞ 毛
: (不敢肯定這算不算髒話)
: 公司的態度是如果我願意的話可以去報警
: 我的同事當場都有聽到他罵我
: 這樣可以成立公然侮辱吧
: 至於你給我小心一點
: 有辦法構成恐嚇嗎?
: 我可以先在桃園(工作地方)備案 然後回到我家鹿港那邊在提告嗎?
: 那我的同事證人可以在桃園先作證嗎?
大家好 今天我去警察局提出告訴了
作筆錄的時候 得知原來警方有通知被告
對方才透過議員來找到我上班的公司
警察這樣做是不是不妥當啊
而且今天筆錄的時候 警察的態度
就是一直希望我用和解的方式
他會不會剛好認識被告
作者: a82412 (ㄚ彰)   2016-03-10 20:09:00
我的意思是 被告人在收到通知前應該都不知道自己被告吧警察在我還沒完成筆錄前就主動聯絡對方 這樣是不是有行政上的疏失?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6-03-10 20:37:00
我上次告人 還沒做完警察就來對方付錢 我覺得很棒 XD
作者: a82412 (ㄚ彰)   2016-03-10 20:40:00
因為對方其實有透過議員找上我上班的地點 我也表示我有和解的意願 然後對方後來就不了了之 我有把上司打給我的通話錄音 可以證明 這樣對方沒有意願和解 我也只能告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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