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破解他人帳密,可能被廠商告?

作者: ultratimes   2016-03-03 18:45:50
假設
A破解B 的yahoo帳號
B知情後,並不打算提告 刑法358條:
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
,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
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雖然B不提告,但yahoo可以提告嗎?
因為yahoo帳號是屬於yahoo所營運之伺服器
你破解B的帳號,等於是破解yahoo所管理的帳號
這裡的破解並不是指用程式暴力破解,而是用猜密碼的方式一個一個慢慢試
唯獨因為猜錯密碼10次,而第11次猜中,卻被營運商yahoo發現你在各種試密碼
此帳號是B申請的,但是由yahoo營運
B並不打算提告358,而營運商yahoo可以提告嗎?
作者: v3su   2016-03-03 18:50:00
扯!又是一個扯
作者: volkov (官腔翻譯社)   2016-03-04 10:37:00
Yahoo應該不能告,就算能告,應該也不會告公司哪有空告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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