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房屋租賃的問題

作者: NTUxTED (ted)   2016-02-21 16:37:47
此房以在去年8月時點收,退租完畢
相隔約7個月後的今日突然收到房東以下訊息
http://i.imgur.com/MurgWbz.jpg
http://i.imgur.com/XuNy3rJ.jpg
http://i.imgur.com/DWu17Dc.jpg
完整對話訊息如那三張圖片
點收之前,我房間個人物品早已清空,廁所打掃乾淨
房間只留房東租賃物品,並有朋友在場作證
7個多月後的今天,一開始我收到簡訊還感到疑惑
最後看到要我直接匯6000塊給他時突然越感疑惑,想請問板上先進,對此問題我該如何反制,謝謝。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2-21 16:46:00
先把本篇第一行確認一下,有沒有當時點交的拍照?另外也要確認當時租下時的點交有無這一玩意
作者: NTUxTED (ted)   2016-02-21 16:55:00
您好:當下雙方都沒拍照除濕機租下時並沒有,是租之後幾個月房屋天花板漏水房東後來加買的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2-21 17:07:00
那點交時沒點到這一台?那就要說明嘍~~~~~搬離前總會有拍照存證吧.....n久以前前租屋,第一天拍照,最後一天掃乾淨也是拍照
作者: NTUxTED (ted)   2016-02-21 17:10:00
因第一次租屋沒想到要拍照耶...當時全部物品都在租屋處清點,最後也清點完畢才離開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2-21 17:13:00
那,說真的,您這邊沒跟房東點交房內物品 ,對吧???也沒有拍照,只有一個有利證詞的自己朋友....
作者: NTUxTED (ted)   2016-02-21 17:15:00
當日原本房東要來清點,最後晚上9點多派自己弟弟前來房間進行清點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2-21 17:16:00
也......還是沒拍照吧....很難想像,民國9x年,連智慧手機蝦米都沒有的年代
作者: NTUxTED (ted)   2016-02-21 17:17:00
對,他弟弟檢查許久後,說ok了,才離開,沒拍照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2-21 17:17:00
用200萬畫素數位相機拍拍拍,現在民國105年,手機都是智慧手機,畫素隨便都是千萬,卻捨不得拍拍拍拍拍.....今天沒有客觀證據情況下,要嘛就是對簿公堂去法院吵原PO可以傳對方親屬當證人,但對方也可能主張沒看到這台畢竟雙方"沒有在配備清單上簽名"換言之,弟弟不見得知道要清點這一台後來購置的除溼機總之,人都來了,這麼吝於拍照,實在無啥可以講....畢竟也有可能是之後第三者進入後拿走了,要怎吵呢~~~總之,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你能主張的,就是對方來跟您清點過了但有趣的就在於 ,那台除溼機在點交時 "在不在"
作者: NTUxTED (ted)   2016-02-21 17:24:00
謝謝man大...現在真的學到寶貴的「要拍照」這一課了...
作者: Lailungsheng (原來我是蕭遠山...)   2016-02-21 17:59:00
小弟有問題了,舉證之所在,是指房東告原po要負責舉證吧?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6-02-21 18:00:00
點交清單,我以前有建議我一位客戶要寫。
作者: airrooco (批批踢三星級潛水伕)   2016-02-21 18:09:00
好奇,這樣詐欺有機會成立嗎?
作者: lucas147 (Lucas)   2016-02-21 18:10:00
您真的沒拿 而房東就說你有拿 還開價要你賠的話 那房東要證明你有拿走 不然就別理他阿@@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2-21 18:22:00
樓上,現在一直沒看到原PO對於那一台除溼機的說詞今天原PO承認房東有交付除溼機,但卻沒有講清楚除溼機有無點給該位出面點交的房東弟弟.....原PO只單純講 "房間只留房東租賃物品"所以屆時就是雙方去對質吧.....
作者: NTUxTED (ted)   2016-02-21 18:38:00
現在是當初在點交時,是突然由他弟弟來確認然後所有只要是房東的物品都在場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2-21 19:16:00
還是請告訴大家,那台除溼機有沒有點給對方,好嘛???我們不需要去argu所有東西,只要care "那一台除溼機"要是連原PO都不知道除溼機有沒有點給對方只單純用 "房東所有東西都在那"那鄉民真的不知道該怎樣去給意見....
作者: NTUxTED (ted)   2016-02-21 20:12:00
我知道m大您的點,當初來驗收,就是他弟來看每一樣物品沒有使用點收清單,我也不會所有家具去特別注意除濕機最後點收完畢,確認點收完畢後房東弟弟就說把鑰匙放在樓下網路機旁邊的小桶子裡面就好7個月前整個事情就只有走到就結束了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6-02-21 20:28:00
純粹是舉證的問題,看你要不要去拼一下就是了。如果就法理而言,在時間久遠又事實不明確的狀況下,應該採取對被告有利的說法。只是你會碰到那種檢察官與法官,誰知道啊?
作者: jay19841004 (jay )   2016-02-21 20:47:00
當初房東租屋時有寫過出租清單嗎?如何證明房間內有除濕機?雙方點交,也確認無誤,事後提出有何用?
作者: Woqeker (窩顆ker)   2016-02-21 21:08:00
刑事竊盜是非告訴乃論 檢方沒辦法得到你偷竊的證據就只能不起訴 起訴也因為無罪推定不成罪 民事一樣他要提出東西被拿走的證據 沒證據就要不到賠償話說這就算敗訴應該也不成立誣告印象中啦 妨害名譽要有公然行為 他行為不足以構成恐嚇 詐欺不罰未遂…印象果然是錯的 未遂會罰小朋友別亂搞詐欺喔>.o 不過你要告詐欺相對要舉證他意圖不法
作者: NTUxTED (ted)   2016-02-21 22:06:00
謝謝您,當年除濕機送到時,我因沒看過那麼怪的牌子,又是網拍公司送來的,我就有查了一下,是3000上下的便宜貨,但現在他突然要我拿6000給他,算不算詐欺呢~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02-21 22:09:00
不要理他,有事警察局或法院去講
作者: Lailungsheng (原來我是蕭遠山...)   2016-02-21 22:10:00
你想告他就找律師吧,基本上是自找麻煩
作者: Woqeker (窩顆ker)   2016-02-21 22:14:00
搞不好他真的遇到黑店賣他6千啊XD 總之就是不要理他等他告 別浪費自己時間處理這種事
作者: lucas147 (Lucas)   2016-02-21 22:37:00
他真的買多少我們也不知 搞不好6000是折舊過了勒 只能說 他說你摸走了除濕機 他要去證明你真的有作這件事 不然就別理他了xd
作者: SuperPenguin (企鵝會飛)   2016-02-22 00:30:00
別浪費時間告他,詐欺要證明對方明知你沒拿除濕機,但這就跟他要證明你拿走除濕機一樣難....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6-02-22 01:07:00
叫他告啊zzz這種連理都不用理到時候問他一句這六個月你都在幹嘛就好了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2-22 12:01:00
個人也是跟K大同樣看法,只是建議原PO能夠強化論述換言之,若自己也有相關印象(理論上都還沒那麼快忘掉)說除溼機已經在那邊點給了代理人亦即代理人本身自己要舉證沒有收到這玩意也就是說...今天換成對方有照片就得拿照片出來佐證原PO所陳述的物品裡面,沒有這一項東西在至於求償部份則對方必須要舉證當初購買價格那若那個型號在市面上對方買貴了,那就是房東的問題建議原PO分好訴訟攻防策略,把這兩部份同時列舉就是"物品已經交給對方" and "如法官認定對方沒收到,物品價值應該有多少,且要扣掉折舊",這兩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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