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外交人員違約

作者: liuda (這世界垃圾真的很多)   2014-11-06 23:38:47
各位專家好
我於今年二月和相識10多年,去年8月決定正式交往的一外交人員以結婚為前提認真交
往,因此協商我辭職,陪同他去駐派國家,為他洗衣煮飯打掃,直到今年八月中,我的簽
證到期,我獨自返台。但返台後,我沈思許久,覺得個性不合(他太摳,連買件25美元
的衣服都要我自己付錢,生活習慣髒亂到誇張,還曾在交往過程跑去ptt徵友…吵架時我
推開他,他打我巴掌,還把我的手指折彎,傷透我心),所以決心今日提分手。
三月時,我們有立下簡單書面契約,並簽名,內容表示他必須給我一個月兩萬生活費(他
月薪20多萬!我辭掉年薪60幾萬的公務人員工作,為他做所有家務),但直到11月他都未
曾支付,請他匯款,他也無回應,我告訴他這樣我只好提告。
我想請問各位專家,會因為他是外交人員,我無法對他提告嗎?
另,有無什麼是我需要注意的事項?
感謝大家幫助我,我覺得很無助…
作者: T50 (打不贏二二)   2014-11-06 23:43:00
折彎是骨折嗎,告他傷害求償會不會比較快
作者: liuda (這世界垃圾真的很多)   2014-11-06 23:45:00
但我當時在國外沒保險,也沒留下驗傷單我不想傷害他,但我需要一點生活費支撐到我找到新工作,我希望他可以依契約給付。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4-11-06 23:59:00
沒結婚給予生活費? 1.包養 違反公序良俗無效2.贈與未交付前得撤銷 恐怕不容易拿到 = =
作者: lllssslll (From Swarm)   2014-11-07 00:06:00
補充樓上大:民法第408條第2項的"履行道德上義務"是有解釋空間的,看你們以結婚為前提的交往所涉贈與,若符合一般社會通念對"類似扶養功能"的理解,值得一試最後補充,就算他是總統,也試用民法。跟身分無關~
作者: liuda (這世界垃圾真的很多)   2014-11-07 00:23:00
我擔心的是,他因為在國外工作,無法出庭,政府會不會因為他有工作在身,就同意他可以不用出庭?
作者: lllssslll (From Swarm)   2014-11-07 00:31:00
不會阿,他可以請代理人阿,代理人制度就是用在這裡的
作者: liuda (這世界垃圾真的很多)   2014-11-07 00:40:00
我知道了,感謝你!
作者: yuusnow (貓奴小主管)   2014-11-07 11:30:00
但問題是你要走法律,先不論會不會成功,等你走完流程少說也要三個月半年或者更久,你與其期待他拿兩萬給你不如先去找工作= =
作者: liuda (這世界垃圾真的很多)   2014-11-07 11:40:00
我當然會找工作囉~只是我的權益我也要爭取啊~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4-11-07 12:28:00
人是英雄錢是膽,雖然現在說有點晚....原PO工作也應該有一段時間,公務員工作雖薪水不高但應該還能夠存下一些錢......若真的也沒什麼存錢,現在可能先從親朋好友取得協助.或者是家人方面的協助來渡過難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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