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jgau (sjgau)
2014-10-31 18:03:04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142112
http://tinyurl.com/qbcnq6z
我個人認為這個判例不合理,
大家認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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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金仁晧/台北報導〕陳姓女子去年5月於台北市文山區的租屋處上吊身亡,房東康芳
瑜認為該處成為凶宅,使她得降價出售,蒙受損失,對陳女的父親提告求償,士林地院審
理後,判陳父應於遺產範圍內,給付房東208萬多元。
開庭時,陳父指稱,房東當初以5、600萬購買該房地產,後來以800萬元脫手,已賺200多
萬元,並沒有損失,且女兒遺留下來的財產,扣除喪葬費、債務及子女開支等費用,已所
剩無幾,實在無力償還。
法官囑託台北市不動產估價師公會鑑定,認為該房子正常情況下,價值達1008萬多元,而
房東僅以800萬元賣出,損失208萬多元,請求有理由,應予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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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lyiii (海子海)
2014-10-31 18:11:00"遺產範圍內,給付房東" 就看拿到多少遺產阿.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4-10-31 18:20:00法院判得合理呀,有啥問題??都講"遺產範圍內",既然都說沒有多少遺產了又沒人說要老父親自己掏棺材本出來賠.....除非.......還有暗槓的.....:D
作者:
sjgau (sjgau)
2014-10-31 18:35:00那麼,繼續請問政傑的父親是否應該賠償?
如果鄭捷有遺產的話...本來就該賠償...這哪算問題?更正鄭捷還沒死,沒有所謂的遺產,應該是鄭捷有財產的話本來就該負賠償責任如果鄭捷沒有財產,也是有賠償責任,只是求償的人拿不到
作者:
YAHQQ (啞虎)
2014-10-31 18:47:00看不懂遺產範圍內??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4-10-31 20:44:00白話講 失女父可先估算繼承其女遺產總價高過需賠房東的總價 倘所得低於所失 可以拒絕繼承
"判陳父應於遺產範圍內,給付房東208萬多元"妳走錯版了 要到中文板或邏輯板不是法律板這幾個字跟妳說 從上吊者遺產賠錢 金額是表示上限遺產範圍表示錢的來原 沒遺產就不用 不夠就賠光超過就賠到那金額剩下還是遺產 等於她多這比負債之意
現在採法定繼承方式是限定繼承了,就被繼承人所遺留的財產範圍來清償被繼承人的債務。
難講啦 可能有些固定資產祖宅的持份之類 不過看新聞內文應該是沒有
合理,因為女兒要把人生債務結清,若有剩餘才可當遺產。。。房屋看現值,不算很不合理吧?
作者: ixixet (= =) 2014-11-05 08: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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