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問卦] 我要上訴,我要追加被告法意負責人丁啟書

作者: grace0928 (靜香)   2014-10-24 16:0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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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race0928 (靜香)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問卦] 我要上訴,我要追加被告法意負責人丁啟書
時間: Fri Oct 24 16:03:34 2014
我要上訴、我想要追加被告法意負責人丁啟書

其實賴淑芬人很好,她審案非常仔細且有耐心,而且在她的主導之下,我找了非常多法意
程式是偽造的的證據,這些筆錄上都找得到,審理、蒐證的過程更是長達1年2個月
辯論終結的那一天,賴淑芬法官親自幫我修改我的訴之聲明,而且我不小心說我po文章的
時間是9/15,賴淑芬法官還說「不是9/12嗎,你不要兩次講得不一樣哦」,如果都要判我
敗訴,那我文章是在9/12寫的還是915寫的哪有什麼差別???
賴淑芬法官因為是檢察官轉任,2013才開始當法官,她應該要判我贏的時候突然發現「中
華民國法律規定法人誣告根本既不用坐牢,也不用賠錢」

2012/9,我說法意的招生程式是偽造的
2012/10,法意來告我誹謗,因為我說他的程式是偽造的,所以他完全虛構自己的程式是
真的來告我,而且一天到晚都說要把我抓去關
2013/9,我向法意提出誣告的損害賠償
2014/10,經過漫長的整整一年兩個月的審理、我找了很多證據、證人,就在我終於證明
出法意的程式是偽造的的時候,被告律師郝燮戈說了一句「被告是法人,法人不可能負刑
法上誣告的罪責」
賴淑芬法官問我有什麼看法,我說「太荒謬了」

結果判決出爐,我竟然敗訴,原因真的是「因為被告是法人,所以不用負刑法上的罪責」
我想請問諸位高院法官們,這樣講難道不荒謬嗎???
法人就可以誣告別人???
法人誣告別人就算了???

因此我希望我可以追加被告丁啟書,而且我記得我一開始的起訴狀上面寫的被告是「法意
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即丁啟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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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4-10-24 16:56:00
蠻好奇為什麼在八卦貼這些不會被桶
作者: cccwei (超級喜歡郭泓志)   2014-10-24 18:11:00
本尊已水桶,有人去檢舉的話就再見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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