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契約正本能否向法院拿回?

作者: BMWyang (坐穩,要起飛囉!!)   2014-10-12 22:23:36
事情經由是這樣,
之前公司有兩個外勞(債權人A、債務人B)有借貸關係,
A向法院提出支付命令(附上手續費跟雙方契約正本證明),
最後也得到"支付命令證明書"了,
公司也照法院規定,每個月從B薪水中提取一部分還給A
但債務人B沒多久因為約滿離開台灣,
導致A還有些錢沒辦法拿回。
那麼請問債權人A還能向法院要回當初的契約證明書正本嗎?
因為他在台灣約滿想回自己的國家繼續提告,爭取自己的權利....
如果可以的話,他該怎麼做?
作者: niceshotse (頭文字K)   2014-10-12 23:14:00
回自己的國家後找當地的律師諮詢...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4-10-12 23:34:00
他應該是問當初訴訟把契約當證物,被法院歸檔,要怎拿回
作者: BMWyang (坐穩,要起飛囉!!)   2014-10-12 23:52:00
2樓說的就是我想請教的.....
作者: kery1120 (小源)   2014-10-13 09:56:00
寫狀紙聲請領回~一般來說程序終結了只要還沒銷毀都會還
作者: YAHQQ (啞虎)   2014-10-13 13:12:00
下一個問題應該會是狀紙怎麼寫XDDDD
作者: ixixet (= =)   2014-10-13 19:38:00
當初不請教,現在只能補救。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4-10-13 20:06:00
我有一個建議,直接打電話問當初法院承辦股的書記官不過不知道會不會理,這要看書記官了,有的會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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