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互贈 互異 窮困抗辯

作者: cjwufu (2l4103vu86)   2014-09-17 11:10:31
大家好 我想請問一下
1.甲乙雙方離婚 甲將名下的A贈與給乙 乙贈予名下的B給甲
今天 甲將名下的A贈與給乙並交付後 乙拒絕履行贈與
乙因事後和甲有刑事過節 乙打算用民法416來主張
我想請問 乙的主張有無理由
甲乙雙方是互贈關係嗎?
2.窮困抗辯權的要件是什麼?
如果甲乙簽完離婚協議書也訂完離婚協議後
甲將除了協議內容以外的東西贈與給別人後
能否主張窮困抗辯
謝謝大家
作者: windwater (風水)   2014-09-17 12:18:00
2如果是依離婚協議書履行,則非贈與,與窮困抗辯無關而且這種方式違反民法帝王條款148條的誠實信用原則
作者: cute101037 (cute101037)   2014-09-18 01:04:00
樓上都講完了,重點是看你這是不是離婚協議然後這種案子有關 婚姻 男女感情 誠信原則會比較多法官敢用,實務上甚至有 ㄧ般契約效力理論 的發明雖然完全破壞了法規範秩序,但是某些法官真的敢用歐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4-09-18 04:13:00
所謂破壞法秩序的判決沒被上訴後發回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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