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aalism2 (阿宏~)》之銘言:
: 我們學校 最近蓋了棟新大樓
: 這棟新大樓 樓層總共是13層樓
: 原本學校只有說 大樓一到三樓出租外包
: 剩下樓層皆給將要移入的兩個系所使用
: 然後 學校在把兩個系所移入之後
: 臨時通過校務會議 再收回三個樓層外租
: 而且約已經簽了 勢在必行不可能有轉機
: 想問一下 一棟教育部補助7.8億元
: 總造價近10億元的大樓
: 卻有1/3樓層拿去外租當商辦賺取租金
: 這樣有無違反大學法規?
: 或是違反其他的行政規定?
: 憤怒的碩士生上來問問 有沒有反制學校的機會
我自己也在學校單位工作
邏輯上來說,教育部不大可能補助大學蓋大樓
(也許是我孤陋寡聞)所以有可能是以訛傳訛
如果是學校自己的預算蓋大樓,在充份使用系所
運用的情況之下
還有剩餘,出租部份樓層自籌財源,也不是不合理
因此最重要的是學生會要能夠監督租金之收入有沒有
運用在校務上(有人可能會說,學生會頂個屁用,但你
可知學生會就是學生的代表,監督這些東西,是義務)
另外反向思考
如果教育部補助了部份金額,你再分析每層樓造價,而學校
出租的部份超過了學校自籌款所興建的部份,教育部有義務
要介入。
退一部說,總共七層樓共兩個系使用,推文說很足夠,但是
要是要思考每層樓究竟面積有多大,再來談論夠不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