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FB上用訊息賣演唱會門票 前一天說不買

作者: holy5566 (專業的酸民)   2014-08-22 00:56:03
因為明天有一場演唱會
我有多兩張票,於是上FB找買家買
本來說好要跟我買,當天面交
因此就沒有再去找其他買家(好幾天前就說好了)
結果前一天晚上10點(也就是今天晚上)
才跟我說她因為有比較後面的票
所以才想換買更前面,但他後面的票賣不出去
所以也不跟我買了(這個理由之前也完全沒說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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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這種時候要我怎麼找人來買呀
即然是用FB訊息達成雙方合意且相對
買賣契約自然就已經形成了
這樣說不買就不買,我是否可以告她債務不履行
要她履行契約呢?畢竟演唱會門票,是過了演唱會就沒價值
是有時效性的商品
另外一點,她爸爸剛剛打來跟我說
我不能跟她計較,因為她只是一位12歲的小女生
但是FB的大頭貼她是放一張很成熟的照片,她也沒表明她才12歲
很多案件不也是這樣嗎?看不出未成年但援交不構成姦淫幼女罪
這個部分應該也是不可對抗善意第三人吧
最後,如果我真的告她(或她爸)
在以原就被的情況我需要往反台北到中壢
是否交通費也可一併向他要求給付呢?
作者: kery1120 (小源)   2014-08-22 08:53:00
演唱會門票應非日常生活所須..如果對方沒騙你他成年的話父母不同意未成年子女的契約行為~該契約確實會無效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4-08-22 13:57:00
要使用網路則因無法辨識身分而承受的不利益要自行承擔妳使用網路之前就已經知道你無法辨識對方和性交易不同若你使用網路前的認知是你可以知道對方身份那判斷錯誤當然還是自己的責任
作者: yyyyssss (透明杯水)   2014-08-25 13:24:00
這我一看就知道告不成了,且不符合法律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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