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entertainment/20140819/454589/
知名藝人柯震東在中國北京吸毒被捕,引發國人震撼,
台北市警局認為柯震東犯罪地雖然在中國,但依最高法院見解,
我國司法仍有管轄權,因此主動報請台北地檢署指揮偵辦,
北檢今天下午已完成分案,由緝毒組檢察官鄧定強追究柯震東罪責,
未來柯震東返台,恐遭檢警傳訊調查。(呂志明、賴又嘉/台北報導)
以上是今天下午五點,蘋果的新聞報導
依據我對「中國民國刑法第五條」的了解~
本法於凡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下列各罪者,適用之:
八、毒品罪。但施用毒品及持有毒品、種子、
施用毒品器具罪,不在此限。
就刑法第五條的規定來看
柯震東在北京吸毒的行為
我國司法應該沒有管轄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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