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關於大學自治

作者: Ichbinyy (我是YY)   2014-08-17 02:33:17
大家好。
我在別版跟別人討論到了大學自治。
大意是
系所方面是否有權力能夠原本開了a以及b兩堂課給學生選。
大部分學生選擇a。
但是系所方面後來決定開b給學生。
使學生等於被強迫中獎。
就我的看法是認為。
系所要開什麼課屬於大學自治,系所能夠自身決定是否開課。
我想請問的是在大法官釋字第三百八十條理由書中提到:
「...諸如課程設計、科目訂定、講授內容、學力評定、考試規則、
學生選擇科系與課程之自由,以及學生自治等亦在保障之列。」
http://ppt.cc/3OhE
當中的"學生選擇科系與課程之自由",
我個人認為此應指學生可以有選擇自己科系的權利
以及大學/系所能夠有安排制定課程的自由。
可是我又覺得怪怪的,
因為這邊應該是在討論大學的權力有多大?
可是又突然跑出了學生的權利。
請問是我理解錯誤還是
從學生選擇科系開始都是學生的權利?
還是學生選擇科系那邊也算是大學的權力?
望大家不吝賜教,謝謝。
作者: Kuroiro   2014-08-17 10:37:00
釋字討論的是受學術自由保障的範圍,學生選課與系所和老師開課皆在保護範圍,學生有選課自由,但系所/老師也可有開課自由,除非該科目影響到學生基本權益(ex.必修),否則以原PO所舉的例子,學生與系所/老師都沒有違反。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4-08-17 10:58:00
系所最後以B作結的理由是?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4-08-17 12:55:00
老師大牌吧.....I guess尤其是一些教的嚴謹,給分難看的老師,不是那麼受年輕人捧
作者: Ichbinyy (我是YY)   2014-08-18 00:39:00
給s大,原文中原因是系上說b老師對系上很重要課不能不開謝謝k大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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