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判例等同法律違法違憲?

作者: soniccsie (心機)   2014-08-05 20:45:24
何謂中華民國法律
依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 2 條 法律得定名為法、律、條例或通則。
第 4 條 法律應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
憲法亦依權力分立原則明定
行政院是擬法單位
立法院為審查單位(憲法賦予法律制定權)
司法院是執行單位
監察院為監督單位
課堂上或實務上
常聽到判例等同法律
判例既無經立法院審查
亦無總統公布
怎會是法律?
再者司法單位為執行單位
制定法又執行
根本是球員兼裁判
法治國最基本的原則即是信賴保護原則(憲法)
另外大法官會議解釋576協同意見書
687號解釋 不同意見書
自家人都不認同判例等同法律
頂多就是司法行政命令
綜合上述
判例怎會等同法律?
作者: count52   2014-08-05 20:57:00
不過妥速審判法第9條與刑訴草案377條好像採不同見解
作者: soniccsie (心機)   2014-08-05 20:58:00
法律位階 憲法 與中央法規標準法位階狂勝形妥法
作者: count52   2014-08-06 00:02:00
的確 不過在適用法律時應該是下位階具體的法律要先適用折衷的說法是憲法上平等原則 相同的事件應為相同之處理判例的適用不能脫離案件事實 也符合法治國原則的法安定性
作者: TheMidnight (惡夢)   2014-08-06 01:12:00
判例跟決議一樣問題很大 ...以前須要判例跟決議制度就像職權命令一樣遲早應該要走入歷史的東西最高法院不在公布決議,自然不會再選出判例之前有人發文提了一堆釋字討論決議的性質跟效果來比較不公布後的決議性質就像拿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一樣
作者: carthur (carthur51)   2014-08-06 11:47:00
若判例的內容僅在闡述條文內容,未增加法律所無之限制則不生違背信賴保護原則之問題(參釋字574)依釋字374號解釋,判例應無法律上拘束力,僅視同命令但判例為未來審理案情相同或類似案件之法理依據具有事實上之拘束力
作者: leehui12 (lee)   2014-08-07 15:58:00
以後不會再有判例了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4-08-07 16:59:00
應該是決議部會讓院外知道吧
作者: carthur (carthur51)   2014-08-08 13:17:00
將來還是會從判決中選出判例,但不作公布而已。
作者: soniccsie (心機)   2014-08-08 21:16:00
落實法院是法官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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