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oputitina (無房無車無女友φ(._. )>)
2014-07-31 10:29:04某甲駕駛自用小客車行經某一十字路口,
前方交通號誌欲轉為紅燈,
垂直道路有一行人乙,
以手勢示意甲先行通過,
此時路口無其他來車。
甲加速通過時,突然:
(1) 與乙同向的行人丙,以高速跑進交叉路口,與甲所駕駛的車發生碰撞。
(2) 乙加速跑進交叉路口,與甲所駕駛的車發生碰撞。
此案中甲是否可以主張乙禮讓他先行通過所以可以減輕責任?
作者:
gogogo123 (ä¸çŸ¥æ‰€äº‘)
2014-07-31 10:44:00減輕責任要轉移給乙嗎 要討論乙是否有責?
道路交通安全不單影響的是個人喔,包含國家和社會法益,所
看是什麼責任 如果是闖紅燈被開單的責任的話那一定不行
如果是車禍的責任 2)乙一定至少與有過失啊1)的話甲的注意義務不會因為乙讓甲過而減免要討論的是丙跑進來的時候路權的歸屬
不能 乙讓她不關丙的事 乙讓她又走出去被撞才有關同時乙非有權指揮之人只能代表自己她示意只表示不用理我不表示甲因此降低注意(其他人)義務 乙也不能替他人表態他要讓不表示他要負責別人也要讓別人和他無關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4-08-01 13:20:00乙 "並非負有交通指揮之責" 的人還有,路口通過,法令要求減速慢行,某甲加速,責任很大尤其是碰到斑馬線無敵星星的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