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離職告知的一些問題

作者: shanetucker (August)   2014-07-26 14:15:20
當初進公司的時候有簽約 合約裡面有 " 離職必須提早一個月提出 "
我進公司兩個多月了,想要離職
但是當初合約上有提到 離職必須提早一個月提出
但是我有注意到
勞基法第依勞動基準法第15、16條 的事項
有提到說 3個月 ~ 1年 10天前提出就可以了
那到底是 要按照合約 還是 勞基法 勞動基準法第15、16條 才對呢 !?
作者: b2202761 (嵐水滴)   2014-07-26 15:28:00
勞基法為準 牴觸的條文無效合約上只要有牴觸法律的條文 都無效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4-07-26 15:56:00
對妳有利的為準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4-07-26 16:01:00
勞工委員會88年2月19日台88勞資二字第006099號函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4-07-26 16:47:00
打官司以主管法條為準
作者: s96422 (ˊ_>ˋ)   2014-07-26 17:04:00
勞基法
作者: Currport (Currport)   2014-07-26 22:25:00
那如果是護理人員或醫師呢?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4-07-27 00:13:00
之前某醫院鬧了說醫師是合夥人不是勞工不是?
作者: highpili (巧克力兵)   2014-07-27 00:24:00
醫師目前似乎不適用勞基法~護理人員則適用
作者: cute101037 (cute101037)   2014-07-27 00:43:00
很遜的法官就會依 勞基法吧^^你希望你的自由意志大於 國家強行規定? 那你喜歡自己作主還是 別人幫你做主? 法律要介入私人間契約,要有足夠理由,,,,這樣才會是社會最有利的模式....老百姓也要提生實力並且對自己言行負責....除非已經證明這是資方的逼迫或是詐欺或是隱瞞 要不然你說的話不算,要法官介入....以後這個成什麼社會......民主素養有好多概念...隨便一個. 你要做主麼?再送一個 ,民主就是多數霸菱少數...沒有以上概念的人談民主都會 悲劇
作者: lukehong (有此一說)   2014-07-27 00:59:00
以上概念是民主的錯誤概念吧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14-07-27 04:27:00
不懂的不要隨便來誤導鄉民阿~~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4-07-27 07:57:00
真的,不懂不要亂講,勞基法跟消保法都有堅強的理由不需要當事人再提什麼理由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4-07-27 14:07:00
這跟消保關係是?
作者: cute101037 (cute101037)   2014-07-27 14:39:00
哈哈 同上 跟消保法有啥關係另外就是 堅強理由是啥? 哈哈阿哈哈哈 ㄧ句話就完了的理由,早已說明了阿!問: 有ㄧ司機在國家規定員工要自己出?/?的退職金,老闆要出X/X的退職金後.該司機因為種種理由,跑去跟公司說: 我不像因為國家的規定而使得我要減少我的薪水,所以我自己的部份我不出錢到戶頭,老闆要付的部分請付現金給我,我要養癌症老婆跟小孩.....老闆答應了......二十年過去了,員工離職後找律師告雇主雇主該賠償這筆錢麼?對我這個不懂法律的人很簡單啦....不用,因為雇主對員工沒有任何責任需要負擔...我要是法官就判員工敗訴那雇主有無責任? 有 就是違背了行政的規定...要負責也是對國家負有 責任民主就是多數人民作主及 自己的意思做主ㄧ句老話,,,,多數要來決定別人的命運才要有堅強理由民事 當事人約定 要盡可能 讓他大於法律規定除非法律規定的事情是 很必然 很重要 無可異議的光是錢要拿現金要存勞健保....我以為當事人還是比較大這並無違背公序良俗,,,也非犯罪行為....懂民主價值的人,或是懂行法中 人民自決 衍生的概念的人大約會認定契約有效......但我不保證法官會這樣想學法律的人有時候會以為法律很大.....忘了上課第一堂
作者: lukehong (有此一說)   2014-07-27 18:36:00
法律行為無效的情況不只是違背公序良俗 這第一堂課應該就有教了...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14-07-28 12:08:00
立法的目的為何你可能搞不懂...先回去翻一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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