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車禍對方保險公司求償

作者: sy4826951 (星空孤影)   2014-07-23 21:19:25
這個車禍是101年1月2日的,
昨天收到對方的保險公司求償的法院通知,
想問一下時間都過了2年多,
有上網查過民事2年內不求償就失效了
那現在還有效嗎
作者: niceshotse (頭文字K)   2014-07-23 21:24:00
是什麼樣的通知???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4-07-23 21:47:00
對抗權行成, 不代表不能求償,對吧???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4-07-23 23:40:00
時效對抗也要你提出來才會是一個對抗雖然我不太清楚是不是真的有時效問題但是如果真的已經過了兩年對方才提告法院也是會讓對方告 你要自己在法庭上提出已經超過兩年當作抗辯 才可以不用付錢債務還是存在 他還是可以向你要 只是你有理由可以不還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4-07-25 01:29:00
就是說你要生出狀紙寫上根據........所以他不能跟你要錢給法院和對方 時效到了表示你可以說 不 不表示你不能給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4-07-26 02:03:00
消滅時效完成後的效力,中華民國採抗辯權發生主義:時效經過後,權利本身並不消滅,請求權亦不消滅,只賦債務人拒絕履行給付的抗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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