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客戶的衣服洗好後有通知取件
但一直未來領取,過半年後再通知,其電話已暫停使用
在無法聯絡上所有人的情況下,
請問此狀況是否可將未領衣物視為遺失物送警局處理
還是直接公告招領六個月若無人領取即可處理掉呢?
謝謝答覆~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4-07-06 07:52:00很好奇你這樣的問法,首先你的店是台北對吧? 你有去參加台北的洗衣同業公會嗎? 據我所知(因為以前衣服曾送洗過) 他們一般洗衣業者的收據背後都有洗衣公會的定型化契約,上就有相關規定(印像中好像顧客領取義務,逾期超過一個月 一天以費用百分之一計算保管費,半年不領則留置之你既然現在可對這堆衣物行留置權,又何必送警局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