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民訴寄存送達生效日

作者: hwp1006 (HWP)   2014-07-03 15:51:31
依民訴138條第2項規定,寄存送達,自寄存日起經十日生效。
設於1月1日將文書寄存送達地自治或警察機關,則依上開條文,將於1月12日發生送達之效力。
若應受送達人於1月12日前即前往領取文書,則本案送達生效日應以實際領取日為準,抑或以12日為準?
作者: weitingchang (薑)   2014-07-03 16:46:00
應該以12日為準
作者: alawyer (alawyer)   2014-07-03 17:23:00
以實際領取日為準。
作者: Foreverknow   2014-07-03 19:08:00
同上。
作者: lilana   2014-07-03 20:37:00
不是史日不計算嗎?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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