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車禍開庭前/和解準備事項

作者: LINDAZON (Linda)   2014-06-15 16:01:24
時間:4/7晚間
地點:台北市市民大道西往東方向
我騎機車 對方計程車
當時正值交通尖峰期 在市民大道上
停紅燈時找車縫鑽,原本停在最靠右的水溝蓋上
欲往左前方計程車車頭的空位鑽
結果我車頭才剛轉 計程車突然起步
倒置我的左小腿被卡在機車跟計程車右前輪中間
司機好像根本不知道撞到我 還是我比手勢是要他後退
下車後連聲道歉也沒有 但因為小妹我第一次與人擦撞
司機一下車我居然還關心他車有無問題,然後說是自己沒打方向燈
有兩位路人來跟我說是他的錯 在司機落跑前把車號記下來
且兩位好心路人主動要我把他們車號抄起來表明願意當證人
在我被撞的同時或是後幾秒,後面一台機車剎車不及撞到我排氣管
排氣管部分損傷輕微 應該算是可以不用修那種
但我後方這台的輪胎上的殼有破裂 車燈好像也有一點破掉
事發當下後方撞我的機車和我一起在現場做筆錄
後來再被叫去警局做一次筆錄 我對計程車司機提告
目前收到傳單了
1.想了解計程車司機這樣可以算是"肇事逃逸"嗎?查定義有下車即不算逃逸想確認
那司機應該算是"業務過失傷害"吧? 還有其他刑責嗎?
2.就司機對我賠償的部分,除了醫藥費之外有辦法索取精神賠償嗎? 及醫院來往油錢?
有甚麼辦法可以生單據呢? (還是學生沒有所得問題)
醫藥費目前兩個月達8000左右,賠償金共多少約合理呢?
含醫藥費四萬會太扯?(我小腿挫傷,膝蓋有骨頭位移)
傷勢尚未復原,但如果對方要求馬上談和解,金額要怎麼談呢?
(怎麼預估到復原前還需多少醫藥費?)
3.我知道我不是完全沒有錯,但對方計程車完全沒有損傷,我會需要做任何賠償嗎?
我會有任何刑責嗎?
4.有兩位車禍當下表明願意當證人的人,我只有車號,要如何聯絡他們當天到場?
我筆錄時有表明有這兩位證人,但不確定警察有無記錄下來,
如果開庭或是和解時證人不在場是否就可以等於沒有證人?
5.賠償部分,醫療費除了向對方索賠,同樣的單據一樣能跟保險公司索賠吧?
我需要在開庭或和解前主動聯絡保險公司嗎?
還是如果我有需要賠對方再聯絡即可?(想說兩年內都可索賠,所以車禍後尚未聯絡)
謝謝各位替小妹解答~~
作者: niceshotse (頭文字K)   2014-06-15 16:06:00
你當場沒報案?
作者: LINDAZON (Linda)   2014-06-15 16:13:00
有報案在現場做筆錄,只是計程車司機在報案前就閃了
作者: niceshotse (頭文字K)   2014-06-15 16:34:00
如果計程車司機只查看沒留聯絡方式,是有可能涉肇逃你收到的應該是傳票吧?是誰傳喚你?上面總有寫xx地檢署或是xx地方法院等字樣吧...= =肇逃不是我們說了算,我前面也只說"涉"....
作者: LINDAZON (Linda)   2014-06-15 17:15:00
我當然了解不是你說了算阿,只是問個假設性問題
作者: niceshotse (頭文字K)   2014-06-15 17:15:00
傳票上面也會寫事由...
作者: LINDAZON (Linda)   2014-06-15 17:16:00
台北地方法院,事由寫公共危險等案件. 謝謝你
作者: niceshotse (頭文字K)   2014-06-15 17:16:00
和解金額沒有一定,重點是雙方能接受就好如果對方或是庭上有問你要不要和解,要你開價的話你就說出你期待的金額就好...如果對方沒問你也不用提了因為很有可能對方沒有和解的意願...你的傳票是台北地院的法官傳喚的?那表示這已經不是第一次開庭了吧?建議你將你的資料帶齊去找律師諮詢吧法扶和一些單位有提供免費法律諮詢服務
作者: LINDAZON (Linda)   2014-06-15 17:30:00
我是第一次耶,之前只有現場筆錄跟警察局筆錄而已!
作者: niceshotse (頭文字K)   2014-06-15 17:33:00
那請你看清楚是否為地檢署的檢察官發的傳票,上面會蓋章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4-06-15 19:03:00
告歸告,不過若是你侵犯對方路權,你不一定贏......
作者: LINDAZON (Linda)   2014-06-15 21:38:00
是檢察官發的,代表什麼嘛?侵犯路權是指計程車直行我侵犯到他?我機車這樣就不算直行車了嘛
作者: niceshotse (頭文字K)   2014-06-15 21:57:00
代表對方還不見得會被判刑...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4-06-15 21:58:00
檢察官只負責"肇事逃逸",肇事包含0責任者,逃也是算...至於實際情況只有一造描述,或許聽聽吧...你鑽到前車前面去,您會覺得您是有路權嗎???
作者: niceshotse (頭文字K)   2014-06-15 21:58:00
你對法律與程序完全搞不清楚,還是建議你去做法律諮詢
作者: boards (GOLD)   2014-06-15 22:03:00
公共危險等,就是肇事逃逸(在公共危險罪章內)+業務過失傷害,前者一年起跳,不和你和解,99%要去關。依你傷勢,25萬起跳,先要求個35萬吧!過失比例,妳應該是肇事主因,他為次因,重點他跑了,你還有證人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4-06-16 01:03:00
價格聽聽就好,因為你求償的合理性要自己舉出來....不是有人建議你35 ,你就真的寫35 ,法官問你這金額怎來的你是要回答:報告庭上,是 ptt boards 鄉民建議的....?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4-06-16 11:58:00
第二次車禍 是後機車全責 第一次想要35萬大概司機去關幾個月(可以假釋)民事判賠妳幾萬是最可能的有憑有據也才8K 要人家買刑責也該有個限度何況還有與有過失 有不是他要負責的(後車要)現在多數職業駕駛都有類似互助會的聯保要六位數都寧願選刑責(計程車自己是老板前科又沒差)客貨車現在是根本也請不到足夠的人老板也不管你有沒前科
作者: boards (GOLD)   2014-06-17 12:42:00
和光陽比,真是差太今天碰件傷勢只有3萬行情,單只有數千,被告願賠15萬,被害人要求80萬,呵呵以上請從「今天」開始讀:-)單據最後還是無法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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