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錄音蒐證之證據能力及合法性?

作者: pajero (happylife)   2014-06-10 07:06:32
※ 引述《rabbit1951 (八奇)》之銘言:
: 大家好:
: 請教版上專業的法律版友,如果某甲經常在正是及非正式
: 的場合亂罵人,或者常發表嘲諷及人身攻擊的言論;而某乙
: 在正式或非正式場合時暗中使用錄音筆進行錄音蒐證.
: 請問這樣的錄音蒐證是合法的嗎?是否符合證據能力?
: 謝謝大家.
: 備註:
: (一)、正式場合:公開的會議進行中.
: (二)、非正是場合:
: 1、雙方私下的對話中,但在公眾場所.
: 2、雙方私下的對話中,但不在公眾場所.
刑事上面的的錄音必須要有證據能力,意思就是要說我要開始錄音了,有公開說
民事上面則無,例如當事人錄下雙方的電話錄音,則無妨害秘密罪
作者: rabbit1951 (八奇)   2014-06-10 09:20:00
感謝您的指教與回覆,我明白了,謝謝.
作者: Roy22 (R.H.)   2014-06-10 11:25:00
可是ㄧ般如貪汙案之類的案件取證時怎麼可能對被錄的ㄧ方說我要開始錄?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4-06-10 19:36:00
可以走合法手續監聽如果是私人的錄音 如果錄音者本身是當事人的一方 又一開始就是以蒐證為目的錄音 是可能有證據能力的可以參照92台上2677如果是"政府"的錄音那就一定要先說才有證據能力不過如果是請偵信社偷錄的話絕對會違法無效
作者: Roy22 (R.H.)   2014-06-11 00:54:00
謝謝kk大解惑小弟補充ㄧ下通保法29有特殊情況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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