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板規修訂 (6/1實施)

作者: Kiyume (綺夢)   2016-05-24 23:36:19
本板規修訂案公告一週後實施。
原板規內容:
板規二
1.文章非關本板主軸:刪文、水桶30天
2.多篇文章非關本板主軸:額外水桶180天+額外劣退文章數一篇
3.辱罵、惡意諷刺、名譽損壞、挑釁、威脅、歧視、引戰特定對象或群體:
水桶60天、刪文劣退
4.使用髒話:刪文、水桶15天
5.未滿20個中華民國官訂正體中文字、內文難以理解、使用簡體中文字:刪文、水桶30天
13.私自使用[公告]標題、或假冒板主身分者:水桶365天、刪文劣退
14.違反中華民國法律或本站站規:水桶365天、刪文劣退
板規三
2.使用髒話:水桶7天
3.內容難以理解、使用簡體中文字:水桶15天
板規四
3.使用者若非初次違反板規,板主得視情況加重處分。
分身違反板規視為同一使用者累犯;所有分身帳號應連坐懲罰。
7.任何水桶、劣退、重新判決、提前解除水桶、板規修訂皆應於24小時內公告說明之;
任何公告文12小時內不得鎖文。
9.若為因應重大事件,板主得公告或補行公告,暫時免除特定範圍之板規2-3、2-4罰則。
11.標題分類錯誤,若無板主認可特殊理由卻拒絕於24小時內修正、或顯屬刻意誤用者,
視同鬧板處理,應同時適用板規2-1及2-2。
修改為以下內容:
板規二
1.文章非關本板主軸、未滿20個中華民國官訂正體中文字、內容無意義:
刪文、水桶30天
2.鬧板:每案額外水桶180天、退文
3.辱罵、惡意諷刺、名譽損壞、挑釁、威脅、歧視、引戰特定對象或群體:
水桶60天、退文
4.使用髒話、使用非中華民國官訂繁體之中文字:刪文、水桶15天
5.<刪除>未滿20個中華民國官訂正體中文字、內文難以理解、使用簡體中文字:
刪文、水桶30天
13.私自使用[公告]標題、或假冒板主身分者:水桶365天、退文
14.違反中華民國法律或本站站規:水桶365天、退文
板規三
2.使用髒話、使用非中華民國官訂繁體之中文字、內容無意義:水桶7天
3.<刪除>內容難以理解、使用簡體中文字:水桶15天
說明:
a)依站方規定,劣退正名為退文;退文包含刪文。
b)合併髒話條款&簡體中文字條款(打簡中比打髒話還水桶更久...好像哪裡怪怪的)
c)合併無關本板&20字&內容無意義等三項條款。
板規四
3.使用者若受累計至少二次懲處,板主得視情況加重處分。
經站方確認之分身帳號視為同一使用者;所有經站方確認之分身帳號應連坐懲罰。
使用者於水桶期間若以分身發言,所有帳號將額外受到等同剩餘水桶日數之追加水桶;
若有多個水桶中之帳號,依剩餘水桶日數最長者計。
7.任何水桶、劣退、重新判決、提前解除水桶、板規修訂皆應於24小時內公告說明之;
公告文推文、回文違反板規者,板主得加重懲罰。
<刪除>任何公告文12小時內不得鎖文。
9.若為因應重大或不可預期之事件、或板規有未盡完善之處,
板主得公告或補行公告,免除特定範圍之懲處。
11.標題分類錯誤,若無板主認可特殊理由卻拒絕於24小時內修正、或顯屬刻意誤用者,
視同鬧板處理;多篇文章違反板規2-1者,亦視同鬧板處理。
凡鬧板者,應同時適用板規2-1及2-2;推文鬧板者應適用板規2-2。
說明:
a)完善4-3累犯/分身條款;新增水桶期間分身發言,剩餘水桶日數加倍的規定。
b)已經有置底板務討論區,故廢除12小時不得鎖文條款,避免公告文變成戰文。
c)擴大4-9適用範圍,避免出現因板規本身問題而誤水桶人的狀況。
d)完善4-11鬧板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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