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條  引戰、挑釁、謾罵
        第一項
        請勿在文章中以情緒字眼對個人、團體、族群、國家,進行不客觀之人身攻擊、
        挑釁、謾罵、引戰,違者一律劣退。
        第二項
        若在推文中發生上一項所述情事者,水桶兩周。
#1Maqbq4w (Korea_Star)
噓 all0pha765: ANTI的潑糞的造謠的全部去死一死謝謝                  01/11 14:20
→ all0pha765: 想把別人趕盡殺絕 那為什麼死的不是你們               01/11 14:21
噓 addert: 垃圾霉體垃圾人 真的不爽                                 01/11 18:00
推 dickyman:  其實乖乖地口頭稱自己是中國人就好惹 不然以後到內地    01/11 21:14
→ dickyman:  又要被圍勦一次                                       01/11 21:15
以上三位  水桶14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