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M. Entertainment 正式對 KRIS 與鹿晗提告。
KRIS 與鹿晗分別在2014年的5月與10月向韓國首爾地方法院遞交與所屬公司
S.M. Entertainment「專屬合約效力不存在確認訴訟」的起訴書,此後本案陸續經過
幾次調停皆無結果,但 KRIS 與鹿晗已經相繼開始接拍中國電影與參與演藝活動,
對此,S.M. Entertainment 以「擅自進行演藝活動」為由,對 KRIS 與鹿晗提起訴訟,
而本案已於2015年2月4日在上海的法院立案。
以下是 S.M. Entertainment 的官方聲明:
「S.M. Entertainment Co., Ltd。(韓國 S.M. 娛樂公司, 以下稱「S.M. 公司」)
作為 EXO 組合成員 —— 鹿晗、吳亦凡 (KRIS 本名) 的合法經紀公司,已正式以鹿晗
在中國境內擅自從事演藝活動為由,對鹿晗以及聘請鹿晗擔任廣告代言人的廣告主提起
了訴訟,該訴訟案已於2015年2月4日在上海的法院立案。就此,為了杜絕鹿晗與吳亦凡
今後繼續擅自進行演藝活動,並為避免更多的公司利益受到損害,S.M. 公司特發表
正式聲明如下:
吳亦凡與鹿晗分別於2014年5月、2014年10月通過韓國境內的同一家律師事務所在韓國對
S.M. 公司提起了訴訟。在韓國法院尚未就此等訴訟開始正式審理之前,吳亦凡與鹿晗便
借 EXO 組合的超高人氣在中國境內無節制地開展電影拍攝、廣告代言、出席頒獎典禮等
演藝活動。吳亦凡與鹿晗的此等行為,不僅嚴重侵犯了 EXO 組合其他成員以及
S.M. 公司的權益,而且對 S.M. 公司的相關合作方等造成了巨大經濟損失。
S.M. 公司通過大量人力、物力和財力的投入,在短短的兩年時間裡將 EXO 組合打造成了
世界一流的團體。吳亦凡與鹿晗借 S.M. 公司通過不懈努力打造而成的 EXO 組合取得
超高人氣後,在無任何正當理由的情況下,無視契約、信賴及道德,僅為了個人私利便
無故脫離了 EXO 組合。吳亦凡與鹿晗的此等行為,不僅是屬於嚴重背棄 S.M. 公司與
EXO 組合其他成員給予之絕對信賴的不道德行為,更是一種濫用法律的行為。
S.M. 公司與吳亦凡、鹿晗簽署的專屬經紀協議,在韓國法院作出最終的確定判決之前
仍繼續有效。吳亦凡、鹿晗於此期間擅自進行的商業活動、廣告代言、電影拍攝等一切
演藝活動,均為嚴重違約行為,S.M. 公司必將會追究其一切法律責任。同時,協助
或附和該二人違約行為的任何公司及個人,亦構成對 S.M. 公司及 EXO 組合權益的
侵害,S.M. 公司亦將保留通過法律途徑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利。
就此,S.M. 公司正式委托中國的金杜律師事務所對鹿晗及聘用鹿晗的廣告主提起了
訴訟,S.M. 公司日後亦會通過采取一切法律措施,繼續在中國以及其他國家和地區
全力維護 S.M. 公司、EXO 組合以及其他善意合作方的合法權益。
S.M. Entertainment Co., Ltd。
二〇一五年二月五日」
原文網址:http://kpopn.com/2015/02/05/260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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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新浪娛樂
翻譯/撰寫:Kpopn 的 Sylv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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